《古代法》一書是英國著名法學家、歷史法學派在英國的代表人去梅因的成名作,其中的名言“從身份到契約”,更是被法學界耳熟能詳。梅因在書中主要論述了主權、集體財產(chǎn)的早期形式、封建制度化的過程、各種古代法典、法學家在制定法律上所起的作用、土地所有權、長子繼承權、原始訴訟程序等問題。梅因否定自然法的產(chǎn)生和存在,認為“人生而平等”
今人見到的法律行為制度來自德國學者的創(chuàng)制,但羅馬法學家為他們提供了出發(fā)點。本書把優(yōu)士丁尼《國法大全》關于法律行為的法言集成一冊,客觀揭示羅馬人對建構法律行為制度的貢獻。本書的框架結構工具是現(xiàn)代人的,例如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樣態(tài)、代理等,但內(nèi)容是羅馬人的。羅馬法從個案處理起步,法學家們在希臘哲學的支持下塑造一般規(guī)范,由此
本書以法經(jīng)濟學為研究視角和切入點,圍繞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司法程序和工作機制三個核心問題對行政公益訴訟制度設計及其實施展開分析、預測和判斷,試圖在檢視行政公益訴訟制度運行過程和實施效果的基礎上,探求優(yōu)化公共利益保護領域法律資源配置,提升公益保護效率的制度改進和優(yōu)化路徑。本書為重新審視和評價當前的行政公益訴訟制度提供了
本書是中國政法大學培訓學院進行同等學力研修班培養(yǎng)模式改革系列舉措的重要成果之一。 本論叢配合同等學力研修班的課程設置,督促同等學力研修班學員在學習期間進行學術思考與學術寫作的嘗試,學院組成評審小組評選出優(yōu)秀的習作匯集出版,及時反映學員們的學習成果,促進學員們進行獨立思考與學術創(chuàng)作,建構探索性學術思維。 本論叢包括民
本書圍繞中華優(yōu)秀法治文化共分為十講,分別論述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總論中華優(yōu)秀法治文化,指出承繼中華法治文明的理論價值。二是總結中華法治文化的價值,認為中華法治文化以儒家、法家思想為底色,其中蘊含了豐富的價值,它決定著法治的理想與取向,其最為突出者,即是公平、仁恕、誠信與富民。三是主要研究中華法治文化的智慧,認為中華
《我以為我知道當醫(yī)生成為患者》著者是新加坡前列腺癌領域的,他自己也是一位癌癥幸存者。在這段坦誠的個人化的敘事中,他描述了當他面對他認為自己知道的癌癥時的震驚、痛苦和恐懼。這個故事中凝聚著患者的勇氣,醫(yī)生的醫(yī)術和護士的讓人倍感溫暖與療愈的安慰。盡管這是個沉重的主題,但教授用他令人振奮的經(jīng)歷展示了一個人在看似無法克服的困難
本書為作者的學術論著集。主題涉及法哲學和法律論證理論,圍繞法哲學展開概念之辨,就法學的問題立場進行分梳,評述法哲學巨擘的思想與方法,探索中外法理學的發(fā)展樣態(tài)及趨向。本次結集,在原有六篇論文的基礎上新增近來撰寫的六篇文字。前六篇偏向對法哲學/法理學發(fā)展的宏觀梳理,后六篇論著嘗試綜合評價所選法哲學家個人的思想和方法。尤其是
在法律行業(yè)經(jīng)歷洗牌和重塑的過程中,法律從業(yè)人員應該如何自處?整個法律市場該如何進行數(shù)字化轉型?法律科技又將如何推動數(shù)字社會的治理能力?國內(nèi)外法律組織如何借助科技力量實現(xiàn)更廣泛的交流與合作?針對這些問題,泰和律師事務所聯(lián)合策問公司圍繞國內(nèi)外1300多家參與法律科技創(chuàng)新的企業(yè)、律師事務所、替代性法律服務機構、司法機構、研究
法律與習慣之間的關系,是穗積陳重法律進化論學術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本書從法哲學、法社會學、法人類學、法文化論等方面考察了習慣與法律之間的關系,指出習慣是國家形成期的一大統(tǒng)制力。在習慣享有法性的過程中,經(jīng)歷了法律潛在期、法律與習慣并存期、法律分化期三個時期,習慣最終分化為擁有法律效力的習慣與僅擁有社會效力的習慣。在
法社會學是運用社會學理論和方法來研究法律與社會的互動關系,目前關于法社會學的研究多側重于法學性。本書強調在社會視野下看待法社會學,共分三編內(nèi)容:編總論,介紹法社會學的法概念和法社會學的研究方法;第二編社會于法的影響,本編從宏觀、中觀和微觀三個層面看待社會對于法的影響,具體來說,宏觀層面講述的是社會分工、社會分層和社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