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產及產品分析》把文化生產及產品視為文化產業(yè)鏈的高端環(huán)節(jié),對其對產業(yè)下游產生的重要影響,對文化生產組織及其結構,文化產品的生產方式,以及文化產品的程式特征、意義呈現方式和產品創(chuàng)新機制進行了深入細致的分析。同時,還對部分文化產品類型及其一些文化產品的生產過程做了具體生動的描述。全書將理論推導與案例分析相結合,把主要學習內容與課外延伸閱讀結合起來,輔以各種背景知識,顯示了獨特的理論思考、寬闊的知識視野和比較強的操作性。
本書既可作為高等院校文化產業(yè)管理專業(yè)的教學用書,也可供關注國內外文化產業(yè)發(fā)展或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廣大社會讀者閱讀使用。
何群,女,湖北安陸人。中央財經大學文化與傳媒學院文化產業(yè)系副教授。先后就讀于山東師范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獲文學碩士和博士學位。主要著作有《文化藝術管理學》(合著)、《同一條路,我們一起走過——中國電影史》、《民謠語》等,發(fā)表學術論文約40篇。
第一章 文化產業(yè)鏈中的文化生產與文化產品
第一節(jié) 文化生產及產品:文化產業(yè)鏈的高端
第二節(jié) 文化生產端
第三節(jié) 文化產品
延伸閱讀 娛樂業(yè)中的“內容”
個案分析 GUNDAM系列產品的價值鏈分析
第二章 文化生產組織與結構
第一節(jié) 公益性與經營性文化生產組織
第二節(jié) “大制片廠”:工業(yè)化的文化生產組織
第三節(jié) 企業(yè)集群:文化生產組織的專業(yè)化生產
延伸閱讀 論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堅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業(yè)一手抓經營性文化產業(yè)
個案分析 布里斯托爾的自然歷史電影產業(yè)集群
附錄 我國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yè)范圍
第三章 文化產品的生產方式
第一節(jié) 作者性生產方式--文化產品的研發(fā)
第二節(jié) 配方式生產方式--大眾文化產品
第三節(jié) 再生式生產方式--“經典"的再造
延伸閱讀 都市文化生產組織及其文化生產
個案分析 光線傳媒:內容大工業(yè)生產實驗
第四章 程式:文化產品的基本特征
第一節(jié) 文化產品的程式
第二節(jié) 程式化文化產品的特征
第三節(jié) 兩種基本程式:“講故事”和“無厘頭”
延伸閱讀 從“配方程式”到“程式配方”
個案分析 “武打”程式的發(fā)展:從電影到金庸小說
第五章 大眾文化產品的意義呈現
第一節(jié) “類型”:大眾文化產品的意義媒介
第二節(jié) 現代神話:大眾文化產品的普遍價值尋求
第三節(jié) 霸權與抵抗:大眾文化產品的意識形態(tài)性
第四節(jié) 現實與哲思:大眾文化產品的補充性意義元素
延伸閱讀 全球性后殖民語境中的張藝謀
個案分析 《老照片》:一種大眾化的歷史敘述
第六章 大眾文化產品的創(chuàng)新機制
第一節(jié) “體制中的作者”:大眾文化產品的“求新”創(chuàng)作
第二節(jié) 類型的差別:大眾文化產品的“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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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幾種經典文化產品類型分析
第八章 主要文化產品及其生產流程
后記
第一章 文化產業(yè)鏈中的文化生產與文化產品
文化產品,具體說來,就是文化生產的成果,是用一定的物質載體承載著特定的精神內容的產品形式。它既具有精神產品的性質,又具有物質產品的特點。
一、介乎于精神產品與物質產品之間的文化產品
長期以來,理論界普遍認為,人類生產活動的成果主要表現為兩種形態(tài):物質產品和精神產品。精神產品與物質產品存在著本質上的差異。物質產品,例如:各種食品、飲料、化妝品、藥品、服裝、飾品、家用電器、汽車、商品房等,是有體、有形的,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法律上稱為“有體物”。人們需要各種物質產品,是為了滿足物質生活的需要,多著重于“產品”的共性。因此,可以并且可能為各類產品制定統(tǒng).一的質量標準和安全標準,要求每一產品都必須符合該類產品的統(tǒng)一標準。物質產品的消費具有排他性和一次性消耗的特點。
精神產品,例如:文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作品等,是無體、無形的,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法律上稱為“無體物”。人們需要各種精神產品,是為了滿足精神生活的需要,著重于“產品”的個性。因此,不可能為各類精神產品制定像物質產品那樣的“質量標準”。因為精神產品是腦力勞動的產物,腦力勞動需要絕對的自由,絕不可能要求腦力勞動者在創(chuàng)作活動中遵循像物質產品生產那樣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規(guī)程。實際上,即使兩位作者就同一題目進行創(chuàng)作,也絕不可能產生兩部思想、內容完全相同的作品。另外,精神產品具有共享性。它原則上可以毫無缺損地被所有人享用,而且由于它的歷史傳承性,它也可以被世世代代的人們反復“消費”。
而我們這里所說的文化產品,既不等同于上述的精神產品,更不能視為上述的物質產品,而是介乎于精神產品與物質產品之間的一種產品形式,具有精神產品與物質產品的雙重性質。作為物質產品,文化產品要考慮投入、產出和成本核算,要注重產品的物質材料的選擇,重視商業(yè)化、流行性因素,追求經濟效果;作為精神產品,文化產品要有創(chuàng)新性內容,要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具有能夠影響人們精神世界和指導實踐活動的社會效果,并通過信息、宣傳、教育、文娛等功能,擔負著精神文明建設的重任。當然,文化產品的物質產品形式,是其精神產品內容的載體,而精神產品的性質才是文化產品的決定性本質。文化產品的雙重性決定了文化生產及文化產業(yè)的特殊性。
物質產品與精神產品的雙重屬性,決定了文化產品不僅要追求社會效益,還應該把產品的社會效益作為開拓市場、生存發(fā)展的主要動力,創(chuàng)出自己的名牌,這是文化產業(yè)的生命力之所在。
二、精英文化產品和大眾文化產品
在人類社會所有的文化產品中,大致可分為兩種產品類型:一種是精英文化產品,另一種是大眾文化產品。
一般說來,精英文化產品對應的是創(chuàng)新、一次性生產、不可重復性;大眾文化產品對應的是模式、復制與類型。但這并不是絕對的。因為兩種產品都分布在程式——創(chuàng)新這條中軸線上,兩者之間的界限有時很難明確劃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