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江文書是苗族、侗族民眾明清以來在林業(yè)經(jīng)營等生產(chǎn)過程中形成的關于土地、山林、木材等方面經(jīng)濟關系的契約,以及借貸、賬簿、族譜、碑刻等方面的文書。清水江文書是我國繼故宮博物院的清代文獻和安徽“徽州文書”之后的又一大珍貴歷史文獻!独杵轿臅罚ㄝ,22冊)為2017年度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是對黎平縣檔案館館藏的該縣孟彥鎮(zhèn)、大稼鄉(xiāng)8006多份文書按照歸戶性的特點以年代先后順序進行整理、影印。
一、清水江與清水江文書
清水江是長江水系的重要支流,是沅江的主源之一,干流全長約460公里,是黔東地區(qū)與外界交往的重要通道。流域面積17000余平方公里,覆蓋貴州省麻江縣、凱里市、臺江縣、劍河縣、錦屏縣、天柱縣全境,以及黎平縣、雷山縣、三穗縣、丹寨縣、黃平縣、施秉縣、鎮(zhèn)遠縣、榕江縣、都勻市、福泉市、貴定縣等地的部分區(qū)域。
清水江流域素有“千里苗疆”之稱,是苗族、侗族等少數(shù)民族的聚居地,“彼原屬化外”?有著特殊的文化背景和歷史背景。遠的不說,僅說清代。清廷為了“開通黔湘、黔粵通道”,“將所謂化外之地,納入中央王朝委派的流官統(tǒng)治,或委派外來軍官去擔任當?shù)氐摹凉佟苯庸茌,以增租賦,打通交通,以靖地方”雍正六年至十一年(1728)1733年)清廷以武力開辟“苗疆”。戰(zhàn)后,清廷在以清水江和雷公山為中心的地區(qū)設置“新辟苗疆六廳”,即清江廳、臺拱廳、丹江廳、八寨廳、古州廳、都江廳。一方面,武力開辟“苗疆”,給苗族、侗族等少數(shù)民族造成了極大的災難和痛苦;另一方面,這一地區(qū)被整合進入官方管理,朝廷強化了對“苗疆”的管控;再一方面,苗族、侗族等少數(shù)民族與外界之間在經(jīng)濟、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彼此交往也逐漸頻繁起來。商賈云集于此,木材貿(mào)易繁盛一時,外商與當?shù)厝酥g、當?shù)厝伺c當?shù)厝酥g,形成了一種獨特的林業(yè)生產(chǎn)關系,出現(xiàn)了可喜的經(jīng)濟繁榮。外地人紛紛前來辦學,使苗族、侗族人上學讀書而識字的人越來越多,出現(xiàn)了漢文化教育興盛的景象。然而,苗族、侗族等少數(shù)民族依然操守著本民族固有的文化規(guī)則,外來文化并沒有觸動其文化的深層結構。正因如此,清乾隆《大清律例》規(guī)定:“苗人與苗人相爭訟之事,俱照苗例歸結,不必繩之以官法!边@個“苗例”應該是指沿襲己久的苗族“議榔”制和侗族“款約”制等傳統(tǒng)“習慣法”。的確,苗族、侗族等少數(shù)民族在道德教化、模塑人格、淳化民風、判別善惡、明辨是非、管控社會等方面有著自己的思想導向、基本原則和行為規(guī)范。
清水江流域苗族、侗族等少數(shù)民族社會的特殊性,不僅受到了歷代各級官府的特別關注,更是受到了中國共產(chǎn)黨、人民政府和學術界的高度重視。根據(jù)民族實際和地方實際,1956年成立了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清水江流域的大部分區(qū)域含蓋在兩個自治州內(nèi)。在貫徹落實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各民族共同繁榮政策的工作中,中國共產(chǎn)黨、人民政府以優(yōu)厚的政策、措施推動這個地區(qū)的社會、經(jīng)濟、文化、教育等各項事業(yè)發(fā)展。諸多學科領域的專家學者紛紛深入實地,廣泛深入地開展社會歷史調查。1964年春,貴州學者在清水江流域進行苗族、侗族等少數(shù)民族社會歷史調查時,在錦屏縣的一些苗村侗寨發(fā)現(xiàn)了大量林木、土地契約等類文書?由此產(chǎn)生了若干學術成果。隨著人們對此類文書價值的認識日益深刻和到位,學術界和當?shù)卣块T加強了對文書的收集、搶救、整理、研究等工作,取得了豐碩成果。到目前為止,清水江流域許多縣(市)收集到的契約、賬單、稅單、家產(chǎn)清單、納糧執(zhí)照、訴狀、判辭、官府告示、清白書、分開書、婚書、休書、過繼契約、陪嫁資契、保結書、碑銘、書信等類別的文書已超過20萬件。特別一提的是,目前發(fā)現(xiàn)的最早文書是在天柱縣坌處鎮(zhèn)抱塘村搜集到的“吐退隨營住坐屯田及轉批合同”,立契時間是明成化二年(1466年)八月。時至今日,徵集、搶救、整理等工作仍在繼續(xù),
可以肯定地說,此類文書的實際遺存數(shù)量應當大大超過此數(shù)。這些文書無疑是清水江地區(qū)苗族、侗族、漢族等民族400多年的生產(chǎn)、生活實物見證和歷史真實記錄。
這些文書因在清水江流域發(fā)現(xiàn)并記錄清水江流域的人和事,故而學術界統(tǒng)稱其為“清水江文書”。又因清水江流域各縣(市)皆有大量發(fā)現(xiàn),各自按行政區(qū)劃歸屬分別稱為“錦屏文書”“黎平文書”“劍河文書”“天柱文書”等。
孟彥鎮(zhèn)宰官村石章豪家藏文書
石義臣斷賣田約(乾隆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石音高斷賣山塲字(乾隆十六年七月十三日)
石運長、石述崇二人斷賣山塲并杉木約(乾隆四十年三月十五日)
石彩鳳、石彩龍、石老同等父子四人斷賣山坡樹木約(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初一日)
石音喬斷賣田字約(嘉慶四年三月初八日)
石光奇斷賣田約(嘉慶四年七月初九日)
楊補卯林斷賣棉地約(嘉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石乃福交斷賣棉花地字(嘉慶九年四月初二日)
楊含受、林魁吐退字(嘉慶十年十一月十五日)
石有賢斷賣茶山約(嘉慶十年十二月十一日)
石大有斷田約(嘉慶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石佩瑤、石佩連斷賣杉木約(嘉慶十四年七月十一日)
石佩瑤、石佩連兄弟二人斷賣杉木約(嘉慶十四年七月十一日)
石音武合同字(嘉慶十九年三月初六日)
石華三斷賣山塲杉木約(嘉慶十九年三月二十日)
龍文耀捐字(嘉慶二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楊世華兄弟斷賣杉木文契約(嘉慶二十三年十二月初四日)
石在微、石四晚合同字(嘉慶二十五年三月初一日)
楊恒吉佃字(嘉慶二十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石乃庚辰斷賣田約(道光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石懷德斷賣園地約(道光五年六月初一日)
石吉斗、石開基、石顯明等斷賣杉木約(道光六年六月初二日)
石氏乃來玉斷賣茶油山字(道光八年八月初八日)
石映瑞施田字(道光九年三月初三日)
石乃七貴斷賣屋地基字約(道光十一年七月初一日)
石含瑛、石含璽、石四平兄弟斷賣木山塲約(道光十二年四月十五日)
楊世昌斷賣棉花地約(道光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石乃七貴斷賣山坡杉木約(道光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石映冬斷賣油山字約(道光十三年六月初十日)
石汝榮典田約(道光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石成琯交換字(道光十九年二月初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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