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上管轄權是國家管轄權的重要部分,是國家主權在現代海洋法律制度下的新發(fā)展。1982年《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在承認“海洋自由”“海洋是全人類公共繼承的財產”原則的前提下,依據國家對陸地的主權管轄原則,考慮到現代國際社會對海洋的需求,分別在不同海域確立了沿海國對領海的主權、對專屬經濟區(qū)和大陸架的專屬管轄,以及世界各國(包括內陸國)對各海域的航行自由和對公海、國際海底區(qū)域的共同權利。以上構成了現代國家海上管轄的主要內容。
《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屬于調整和平時期各國海洋關系的法律,其確立的海上管轄制度也主要適用于平時,對于海戰(zhàn)時或海上武裝沖突中國家海上管轄權的影響,《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沒有規(guī)定。海上武裝沖突中國家海上管轄權因海戰(zhàn)法規(guī)而有所不同。
《國家海上管轄權研究》從國家海上管轄權的沖突及海上武裝沖突中的國家海上管轄權兩個方面分析了上述問題。
《國家海上管轄權研究》可作為從事海洋法律理論和實踐研究的相關人員參考使用。
21世紀是海洋世紀,海洋已成為人類第二生存空間。隨著人類在經濟、軍事、科學等方面利用海洋的領域日益擴大和發(fā)展,各國海上管轄權爭議及沖突已日趨增加:如海域劃界糾紛、島嶼歸屬爭端、海洋污染管轄權沖突以及科學考察和軍事利用問題方面的摩擦等。1982年《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生效帶來了世界海洋法律制度的巨大變化,確立了新的海上管轄權制度。依據《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界定國家海上管轄權內容及相關法律制度,對于各國維護海洋權益、解決爭端、維護國際海洋秩序意義重大。
然而,在國際海洋實踐中,一些國家對《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所確立的法律制度持不同意見,不接受《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所確立的相關制度(如美國認為《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關于國際海底區(qū)域的規(guī)定不符合其利益而拒絕加入);還有一些國家因對《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所確定的管轄權范圍(地理界線)理解不同而存在爭議(如專屬經濟區(qū)、大陸架劃界問題);此外,還存在各國在行使管轄權過程中的權利沖突問題(如沿海國管轄權與其他國家在行使航行權、軍事利用權過程中矛盾等)。學界對國家海上管轄權的研究尚不夠深入,在許多方面還存在分歧,因此,進行國家海上管轄權理論與實踐方面的探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我國是一個瀕海大國,在海洋方向面臨著很多問題,如與周邊海上相鄰國家的海上劃界問題、島嶼爭端問題、海洋環(huán)境污染與保全問題以及我國在統(tǒng)一祖國所采取軍事行動中將面臨的相關法律問題等。如何有效地行使國家海上管轄權,維護我國海洋權益,是我國當前和今后很長一段時間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jié) 國際法上的管轄權
第二節(jié) 國家海上管轄權概念
第三節(jié) 國家海上管轄權原則
第二章 國家海上主權
第一節(jié) 國家內水管轄
第二節(jié) 國家領海管轄
第三章 國家海上專屬管轄
第一節(jié) 沿海國對毗連區(qū)的管制權
第二節(jié) 沿海國對專屬經濟區(qū)的管轄權
第三節(jié) 沿海國對大陸架的管轄權
第四章 國家在國際海域中的權利
第一節(jié) 公海內的權利及法理依據
第二節(jié) 國際海底區(qū)域內的權利及法理依據
第五章 海洋環(huán)境污染管轄
第一節(jié) 海洋環(huán)境污染管轄的基本問題
第二節(jié) 陸源污染物排放國家管轄制度
第三節(jié) 船(海)源污染排放國家管轄制度
第六章 國家海上管轄權沖突研究
第一節(jié) 條約沖突
第二節(jié) 條約之外的沖突
第七章 海上武裝沖突與國家海上管轄權
第一節(jié) 海上武裝沖突及其法律制度
第二節(jié) 海上武裝沖突中的特殊管轄
第三節(jié) 海上武裝沖突中的屬人管轄
第四節(jié) 海上武裝沖突中的屬地管轄
第八章 國家海上管轄權豁免
第一節(jié) 平時國家海上管轄權豁免
第二節(jié) 戰(zhàn)時國家海上管轄權豁免
結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