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由一位社會學家與一位歷史學家合著。探討了近東社會組織從氏族到部落,進而到王國,最后發(fā)展到帝國的演變過程,給人一種新奇感,令讀者感受到了學科交叉研究的學術意義,為我們審視古代近東文明的社會結構的發(fā)生、發(fā)展與演進提供了一個獨特的視角。
《從部落到帝國——原始社會和古代東方的社會組織》是由一位著名的社會學家與一位著名的歷史學家共同完成的,把社會學和歷史學的研究方法結合起來,完成僅靠任何一門學科都無法單獨完成的任務,探討了近東社會組織從氏族到部落,進而到王國,最后發(fā)展到帝國的演變過程,給人一種新奇感,令讀者感受到了學科交叉研究的學術意義,為我們審視古代近東文明的社會結構的發(fā)生、發(fā)展與演進提供了一個獨特的視角。
大象學術譯叢弁言/編者
20世紀80年代以后,西方學術界對學術史、科學史、考古史、宗教史、性別史、哲學史、藝術史、人類學、語言學、民俗學等學科的研究特別繁榮;研究的方法、手段、內容也發(fā)生了極大的變化,這一切對我們相關學科都有著重大的借鑒意義。但囿于種種原因,國內人文社會科學各科的發(fā)展并不平衡,也缺少全面且系統(tǒng)的學術出版,不同學科的讀者出于深化各自專業(yè)研究的需要,對各類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的渴求也越來越迫切,需求量也越來越大。近年來,我們與國外學術界的交往日漸增強,能夠翻譯各類專業(yè)書籍的譯者隊伍也日益擴大。為此,我們組織翻譯出版一套“大象學術譯叢”,進一步繁榮我們的學術事業(yè):一來可以為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者提供具體的研究途徑;二來為各門人文社會科學的未來發(fā)展打下堅實的基礎;三來也滿足不同學科讀者的實際閱讀需要!按笙髮W術譯叢”以整理西學經典著作為主,但并不忽略西方學術界的最新研究成果,目的是為中國學術界奉獻一套國內一流人文社會科學譯叢。我們既定的編輯出版方針是“定評的著作,合適的譯者”,以期得到時間的檢驗。在此,我們懇請各位專家學者,為中國學術研究長遠發(fā)展和學術進步計,能抽出寶貴的時間鼎力襄助;同時,我們也希望本譯叢的刊行,能為推動我國學術研究和學術薪火的綿延傳承略盡微薄之力。
作者:(法國)亞歷山大?莫瑞 (法國)G.戴維 譯者:郭子林
前言 社會組織的三個發(fā)展階段
第一篇 原始社會的社會組織與權力的逐漸集中
第一章 問題:社會學與歷史學
第二章 圖騰組織
第三章 地方組織與圖騰組織的關系
第四章 共產的圖騰——地方組織中權力個人化的最初痕跡
第五章 個人化權力的進步與共產的圖騰組織的變化:神話和政治上的演進
第六章 權力個人化的條件
第二篇 從氏族到王國
第七章 埃及社會生活和政治制度的起源
第八章 古帝國時期的埃及王國與其鄰人
第九章 公元前2000年前的閃族世界
第三篇 東方的第一批帝國
第十章 伊朗人和小亞細亞人的入侵以及喜克索斯野蠻人帝國
第十一章 公元前15世紀的埃及帝國和國際協(xié)約
第十二章 埃及一赫梯協(xié)約和北方民族以及海上民族
結論
參考書目
譯名對照表
索引
本書地圖中的英漢對譯
譯后記
第二節(jié)胞族、圖騰制度和族外婚制
根據涂爾干提出的術語,胞族曾是各個氏族得以發(fā)生的最初圖騰群體,而且是包含這些次生氏族的整個群體。根據涂爾干的意思,胞族與氏族相像,都具有圖騰性。“胞族是最早的氏族,在其發(fā)展過程中,分化為許多次氏族,但沒有胞族,這些次生氏族將失去他們的共同起源和利害一致的感覺。結果,次氏族之間發(fā)生的種種關系使次氏族合成的胞族成為一種有統(tǒng)一性的群體:這就是今天我們所見到的胞族。最能表明胞族最初是一種氏族并且是一種具有氏族性的氏族的是,胞族經常有它自己的圖騰,而且胞族所包含的不同次氏族的圖騰顯然源于胞族的圖騰。因此,胞族出現在氏族之前”。在澳洲,部落被分成兩個這種類型的胞族或兩個部分,每一個胞族都形成一個不同的道德人格,而在地方上也各依其營地相區(qū)分,這是正規(guī)現象。
如果胞族是與氏族相像的圖騰群體,那么族外婚制既適用于胞族,也適用于氏族,因為這種制度在起源上是圖騰的,這種制度本身也是圖騰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這是涂爾干的觀點,而弗雷澤則認為族外婚制與圖騰制度無關。弗雷澤否認族外婚制適用于原始氏族,尤其否認其適用于亞藍達的氏族,而涂爾干曾于亞藍達的氏族中察覺出最原始的組織,察覺出社會組織的絕對起源時間。
對于涂爾干來說,原始社會組織是宗教的,也是社會的,而圖騰之所以能成為社會管的一種要素,正是因為圖騰的宗教性。迫使男人們到其胞族或氏族之外結婚的族外婚制表明的性禁忌完全是一種圖騰禁忌。《社會學年刊》第一卷所刊發(fā)的論述亂倫禁忌的文章,旨在論證這一主張。涂爾干首先從圖騰氏族概念出發(fā),正如我們定義的那樣,在這種氏族中發(fā)現了后來成為族外婚制的性禁忌的起源:例如,一個狼氏族的男人不能與同一氏族的一個女士結婚,也不能娶一個以狼為圖騰的氏族的女子為妻。這種禁忌是如此的嚴格,以至于違反禁忌者將被處以死刑,F在,我們發(fā)現不僅有兩種氏族,而且有多數氏族由上述的區(qū)分產生,并形成兩個不同的群體,即胞族。此時不僅每一個氏族中的男女不得彼此通婚,而且第一個群體中的任阿氏族的男子只能娶第二個群體中的任何氏族的女子為妻。所以,當胞族因氏族的發(fā)達而產生時,族外婚制也由氏族擴展到胞族。單個胞族中各個氏族的成員彼此視對方為兄弟,而視其他胞族中各氏族的成員為堂兄弟。這種表述使我們想起了所謂氏族就是我們在前面所說的一種家族,其利害關系是親族關系。因此,亂倫禁忌和族外婚制最初是同一件事。
這樣,氏族、家族和胞族都有共同的圖騰基礎,以同樣的方式并因為同樣的理由而受族外婚制的支配。
原因是什么?涂爾干與麥克倫南、拉布克以及斯賓塞的觀點相反,涂爾干認為如果圖騰的軀體——氏族與胞族——的結婚制為族外婚制,那么政治社會(即部落)則實行族內婚制。他寫道:“由于氏族和部落這兩個詞不是很確切,所以才會發(fā)生這種不幸的混淆,而這種不幸的混淆使族外婚制的問題隱晦不清!比绻覀兡軌虮苊膺@種混淆,那么我們應該知道所謂族外婚制并不是指族內男子必須娶異族女子。我們也不能從政治方面尋找解釋,而稱氏族中的男子因一種或另一種原因——如馬爾薩斯式的殺嬰——必須從外國劫得新娘。如果族外婚制是與政治群體或地方群體相對立的圖騰社會的特質,那么關于族外婚制的解釋應該從圖騰制度的性質中尋找。
現在,圖騰制度是一種宗教制度,包含全部宗教禁忌,族外婚制就是其中的一種表現。我們知道,氏族的成員與圖騰有一種神秘的同質聯系。圖騰的本質也是氏族成員的本質。但是,如果這種本質附著于個人身上,那么它必附于人身的某個特殊部分,而人身上最為重要的特殊部分便是血液。結果血液因為是圖騰的樞紐而變得神圣化了,但女子的血液較男子的血液更為神圣;事實上,就母系親族關系而論,正是女子——在澳洲社會中這種現象最普遍——把圖騰傳給她的孩子們。另一方面,女子因生理上的關系而定期流血,那么女子身上含有的神圣因素隨時流出,并且有與外物接觸的危險。因此,與婦女的接觸絕對地被禁止,這一點不難理解。但是,因為這種禁忌是由于圖騰的神圣性,從而禁忌只適用于這樣一些個體,即這些個體屬于同一圖騰,并因此遵從相同的宗教和受相同禁忌的支配。對于其他人來說,禁忌并不存在。這就是不同圖騰的氏族之間的婚姻才合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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