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景善,女,1969年7月生,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政法大學學報副主編,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兼任北京市破產法協(xié)會常務理事,東亞破產再建協(xié)會理事,中國法學會保險法協(xié)會理事,銀行法協(xié)會理事,北京市比較法協(xié)會理事。代表性的專著以及譯著:《資本制度的現(xiàn)代化與理念沖突研究》;《中國公司法》(中翻日,國家社科資助);《公司法改革--公開股份公司法的構想》(日翻中,中國證監(jiān)會境外法律譯叢項目)。
研究方向:公司法,破產法,證券法,保險法,金融法,側重于東亞比較法研究,精通日語,韓語。
張婷,女,漢族,1978年5月出生。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學士學位、法學碩士學位。2004年開始擔任律師,現(xiàn)為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主要執(zhí)業(yè)領域為公司重整、破產清算、債務重組、解散清算及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國際破產協(xié)會會員、中國政法大學破產重組研究中心研究員、東亞企業(yè)并購與重組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北大PE聯(lián)盟困境基金委員會首席研究員、北京市破產法學會理事。是國內承辦公司重整案件最多的律師之一。近年來承辦了夏新電子、銀廣夏、江蘇中達、四川金頂、石峴紙業(yè)、北生藥業(yè)、丹東化纖、遼源得亨等上市公司重整案;海鑫鋼鐵、無錫尚德、淮礦物流、群星紙業(yè)、吉林德大等重大非上市公司重整案;中鋼集團、江蘇熔盛重工等多家公司債務重組項目;以及其他多家公司解散清算、破產清算、改制重組等。
專注于金融機構風險處置領域,參與健橋證券行政清理、民安證券行政清算、新疆證券行政清理、新華證券及河北證券破產清算案等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項目。長期參與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相關立法修訂及課題研究,向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保監(jiān)會、中國銀監(jiān)會、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公司、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公司、中國信托業(yè)保障基金公司等機構提供了數十萬字的研究報告及專家咨詢意見。理論功底深厚,出版了《困境公司如何重整》《公司重整制度中的股東權益問題》《公司重整:角色與規(guī)則》等專著,發(fā)表多篇論文。
日本破產法、民事再生法概論
[日]山本克己著 崔延花譯 金春監(jiān)譯
日本金融機構的債務有序處理框架
[日]山本和彥著 崔延花譯
日本金融危機之制度背景及應對
[日]木下伸行(Kinoshita Nobuyuki)著
人壽保險公司的破產(大和人壽保險股份公司)
[日]阿部信一郎著 席修舉譯
關于不良金融機構和概算給付金制度的研究
以儲蓄銀行為中心
[韓]吳承坤 金世皖 洪正孝著 李錦珠譯
保險公司破產時發(fā)達國家存款保險機構的保險金給付案例研究
[韓]柳謹玉著 李錦珠譯
重整程序中有關房地產信托委托人的法律問題
[韓]南東熙著 李慧璟譯
韓國金融機構破產制度研究[韓]吳世庸
保險公司破產中投保人利益保護 李錦珠
韓國破產法最新修改動態(tài) 陳景善
附:中韓破產法單詞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