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出版說明
當今社會,法律發(fā)揮的作用越來越大,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晦澀的專業(yè)術語,艱深的法律理論,龐雜的立法體系,這些法律與生俱來的特點,卻都成為了讀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障礙。
為了解決這個矛盾,本社特組織編輯出版了這套法律注釋本系列叢書。除了法律文本為權威標準文本外,還最大限度地突出了本套書的實用性與易用性,本套書有以下特點:
。1)專業(yè)人員編寫。本叢書皆由相關法律專家編寫,內容準確,并力求語言通俗,使普通大眾讀者能更輕松地理解法律精神,掌握法律政策;
。2)法律適用提要。每本書都由相關法律專家撰寫該法的適用提要,幫助讀者對每一個法的背景、概況有更全面、深入的理解;
。3)重點法條注釋。對重點法條進行條文注釋,且每個條文都提煉出條文主旨,幫助讀者準確理解法條內容;
。4)相關配套規(guī)定。書末附錄一些較為重要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使讀者在使用中更為方便、實用。
需要說明的是,本叢書中“適用提要”、“條文主旨”、“條文注釋”等內容皆是編者為方便讀者閱讀、理解而編寫,不同于國家正式通過、頒布的法律文本,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為方便查閱,我們根據每條及其條文主旨制作了目錄,其中加“*”號的表示重點條目。
本書不足之處,懇請讀者批評指正。
法律出版社法規(guī)中心2015年4月
法律出版社法規(guī)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專業(yè)法規(guī)編纂機構。法規(guī)中心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等規(guī)范性文件為主要內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讀者需求,策劃編纂適合辦案實務、教學研究和一般大眾實際需要各類法律圖書。法規(guī)中心長期與國家機guan、法學院校及研究機構保持密切合作,擁有相關領域較為權wei、專業(yè)的作者資源和編輯團隊。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適用提要1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一章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范圍
第三條被侵權人的請求權*
第四條侵權責任優(yōu)先*
第五條侵權責任法和其他法律的關系
第二章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
第六條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
第七條無過錯責任原則*
第八條共同侵權行為*
第九條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
第十條共同危險行為*
第十一條無意思聯絡但承擔連帶責任的分別侵權行為*
第十二條無意思聯絡的分別侵權行為*
第十三條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連帶責任人內部的責任分擔*
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
第十六條人身損害賠償*
第十七條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十八條被侵權人死亡或者合并、分立時請求權人的確定*
第十九條財產損失的計算*
第二十條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
第二十一條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責任的承擔方式*
第二十二條精神損害賠償*
第二十三條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權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責任承擔*
第二十四條公平分擔損失*
第二十五條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三章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條過錯相抵*
第二十七條受害人的故意*
第二十八條第三人的原因*
第二十九條不可抗力*
第三十條正當防衛(wèi)
第三十一條緊急避險
第四章關于責任主體的特殊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監(jiān)護人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暫時無意識或者失去控制后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個人勞務關系中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網絡侵權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第三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損害
第三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損害
第四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
第五章產品責任
第四十一條生產者的責任*
第四十二條銷售者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的責任承擔*
第四十四條生產者、銷售者對第三人的追償權
第四十五條生產者、銷售者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責任
第四十六條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
第四十七條懲罰性賠償*
第六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四十八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規(guī)定*
第四十九條租賃、借用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五十條轉讓并交付但未辦理登記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五十一條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五十二條盜搶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五十三條駕駛人逃逸時對被侵權人的救濟*
第七章醫(yī)療損害責任
第五十四條醫(y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五十五條說明、告知義務*
第五十六條緊急情況下告知義務的例外
第五十七條診療義務
第五十八條過錯推定的情形*
第五十九條藥品、消毒藥劑、醫(yī)療器械缺陷或者不合格血液輸入責任
第六十條醫(yī)療機構不承擔責任的情形*
第六十一條填寫、妥善保管和提供病歷資料的義務
第六十二條患者的隱私權*
第六十三條不得實施不必要的檢查
第六十四條醫(yī)療機構及其醫(y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八章環(huán)境污染責任
第六十五條環(huán)境污染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六十六條污染者的舉證責任*
第六十七條兩個以上污染者造成損害的責任*
第六十八條因第三人過錯污染環(huán)境的責任*
第九章高度危險責任
第六十九條高度危險責任的一般規(guī)定*
第七十條民用核設施損害責任
第七十一條民用航空器損害責任
第七十二條高度危險物損害責任*
第七十三條高空、高壓、地下挖掘、高速軌道運輸
工具損害責任
第七十四條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損害責任*
第七十五條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損害責任
第七十六條高度危險區(qū)域損害責任*
第七十七條賠償限額
第十章飼養(yǎng)動物損害責任
第七十八條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的責任*
第七十九條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損害責任
第八十條禁止飼養(yǎng)的危險動物損害責任
第八十一條動物園的動物損害責任
第八十二條遺棄、逃逸的動物損害責任
第八十三條第三人過錯時的責任承擔*
第八十四條飼養(yǎng)動物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第十一章物件損害責任
第八十五條建筑物等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損害責任*
第八十六條建筑物等設施倒塌損害責任*
第八十七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損害責任*
第八十八條堆放物倒塌損害責任
第八十九條妨礙通行物損害責任*
第九十條林木折斷損害責任
第九十一條公共場所、道路施工和窨井等地下設施損害責任
第十二章附則
第九十二條實施日期
附錄
一、綜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通知(2010.6.30)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jié)錄)(2009.8.27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節(jié)錄)(1988.4.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12.26)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3.8)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節(jié)錄)(2001.12.21)
二、產品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節(jié)錄)(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4.24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節(jié)錄)(2013.10.25修正)
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節(jié)錄)(2011.4.22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節(jié)錄)(2004.4.30)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節(jié)錄)(2012.12.17修訂)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節(jié)錄)(2009.9.1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2.11.27)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節(jié)錄)(2015.4.24修正)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節(jié)錄)(2012.11.9修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0.3.3)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節(jié)錄)(1992.11.7)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節(jié)錄)(2015.4.24修正)
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guī)定(2006.2.28)
四、醫(yī)療損害責任
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節(jié)錄)(2002.4.4)
五、環(huán)境污染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節(jié)錄)(2014.4.24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節(jié)錄)(2013.12.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節(jié)錄)(2008.2.2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節(jié)錄)(2000.4.29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節(jié)錄)(2015.4.24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節(jié)錄)(1996.10.29)
六、其他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2013.1.30修訂)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2010.12.13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節(jié)錄)(2013.4.2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1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