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版系列獨具五重使用價值:
1專業(yè)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yè)出版社,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
2法律文本規(guī)范。法律條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單行本的資源,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確保條文準確、權威。
3條文解讀詳致。本書中的【理解與適用】均是從龐雜的相互關聯(lián)的法律條文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等對條文的權威解讀中精選、提煉而來;【典型案例指引】來自*人民法院公報、各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等,點出適用要點,展示解決法律問題的實例。
4附錄實用。書末收錄經(jīng)提煉的法律流程圖、訴訟文書、辦案常用數(shù)據(jù)等內容,幫助提高處理法律糾紛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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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范圍】
[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條【復議機關及其職責】
第四條【復議原則】
第五條【對復議不服的訴訟】
第二章行政復議范圍
第六條【復議范圍】
第七條【規(guī)定的審查】
[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
第八條【不能提起復議的事項】
第三章行政復議申請
第九條【申請復議的期限】
第十條【復議參加人】
第十一條【復議申請的方式】
[書面申請與口頭申請]
第十二條【部門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
第十三條【對其他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復議申請】
[派出機關]
第十四條【對國務院部門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復議】
第十五條【其他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
第十六條【復議與訴訟的選擇】
第四章行政復議受理
第十七條【復議的受理】
[審查復議申請的內容]
[對復議申請的處理]
第十八條【復議申請的轉送】
第十九條【復議前置的規(guī)定】
第二十條【上級機關責令受理及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條【復議停止執(zhí)行的情形】
第五章行政復議決定
第二十二條【書面審查原則及例外】
第二十三條【復議程序事項】
第二十四條【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取證】
第二十五條【申請的撤回】
第二十六條【復訴機關對規(guī)定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對具體行政行為依據(jù)的審查】
第二十八條【復議決定的作出】
第二十九條【行政賠償】
第三十條【對侵犯自然資源所有權或使用權行為的先行復議原則】
第三十一條【復議期限】
第三十二條【復議決定的履行】
第三十三條【不履行復議決定的處理】
[強制執(zhí)行]
第六章法 律 責 任
第三十四條【復議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處罰】
第三十五條【瀆職處罰】
第三十六條【被申請人不提交答復、資料和阻礙他人申請復議的處罰】
第三十七條【不履行、遲延履行復議決定的處罰】
第三十八條【復議機關的建議權】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復議費用】
第四十條【期間計算和文書送達】
第四十一條【適用范圍補充規(guī)定】
第四十二條【法律沖突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生效日期】
實用核心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2007年5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節(jié)錄)
(2017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節(jié)錄)
(2018年2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017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003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2011年6月30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行政復議機關能否
加重對申請人處罰問題的答復意見
(2001年9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舉報人對行政機關就舉報事項作出的
處理或者不作為行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復議申請人資
格問題的答復
(2014年3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后,
發(fā)現(xiàn)復議申請不屬于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的復議范圍,復
議機關作出終止行政復議決定的,人民法院如何處理
的答復
(2005年6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一款
有關問題的批復
(2003年2月25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行政
復議工作的通知
(2011年5月18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交通運輸部關于政府特許經(jīng)營協(xié)議等引起的行政協(xié)議爭議是否屬于行政復議受理范圍的函》的復函
(2017年9月13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甘肅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2004年8月12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人民法院裁決應當復議前置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時已超過期限的復議申請是否受理的請示》的復函
(2003年9月11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建設部辦公廳《關于上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下一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拆遷裁決是否具有行政復議管轄權的請示》的復函
(2003年7月16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不服行政機關根據(jù)上級行政機關認定審批行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有關問題的復函
(2003年6月18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原對外貿(mào)易經(jīng)濟合作部《關于如何確定以計劃單列市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的復議機關的請示》的復函
(2003年3月19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請明確反傾銷行政復議中有關問題的函》的復函
(2003年3月4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對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行政復議期限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2002年11月21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國土資源部《關于請明確對部管國家局的行政復議申請受理機關的函》的復函
(2001年10月24日)
實用附錄
1行政復議申請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口頭申請行政復議筆錄
3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4行政復議告知書
5行政復議答復通知書
6被申請人答復書
7停止執(zhí)行具體行政行為通知書
8責令受理通知書
9責令恢復審理通知書
10中止行政復議通知書
11恢復審理通知書
12延期審理通知書
13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14行政復議決定書
15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16責令履行行政復議決定通知書
17行政復議流程圖
18行政訴訟流程圖
電子版增補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節(jié)錄)
(2012年10月26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行政復議程序規(guī)則
(2010年3月1日)
國土資源行政復議規(guī)定
(2017年11月2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辦法
(2014年3月13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復議辦法
(2010年3月16日)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程序規(guī)定
(2002年11月2日)
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