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活動的終極目標是裁判者作出正當的民事裁判,而案件事實的正確認定則是形成正當民事裁判的前提和基礎,是整個民事訴訟活動的核心和靈魂,也是實現(xiàn)民事訴訟目的的重要保證。然而,在我國的民事司法實務中,上訴程序改判和發(fā)回重審以及再審程序改判的案件絕大多數是因為案件事實的認定存在問題;此外,當下學界專門針對民事訴訟案件事實認定的系統(tǒng)研究還比較缺乏;诖,《山東大學法學文叢:民事訴訟案件事實認定機制研究》將民事訴訟案件事實認定機制作為研究對象,希望能夠在理論上有所領悟并對實務有所指導。《山東大學法學文叢:民事訴訟案件事實認定機制研究》采用分析哲學、比較研究和實證調研等研究方法,從哲學層面的事實概念入手,緊緊圍繞民事訴訟案件事實認定的具體概念、思維機制、程序保障機制和誤認預防救濟機制展開,提出了民事訴訟的案件事實觀、事實認定的理性思維進路和非理性因素之影響觀、事實認定的程序保障觀和事實誤認的預防救濟觀。《山東大學法學文叢:民事訴訟案件事實認定機制研究》除前言和結語外,共分為六章。
張海燕,女,1979年出生,山東壽光人。2000年畢業(yè)于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2003年畢業(yè)于山東大學法學院,獲民商法學碩士學位;2009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訴訟法學博士學位。2003年任教于山東大學法學院,現(xiàn)為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興趣為民法和民事訴訟法。
總序
序言
內容摘要
引言
一、研究動因
二、研究現(xiàn)狀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創(chuàng)新
第一章 民事訴訟案件事實認定概述
第一節(jié) 民事訴訟案件事實
一、民事訴訟案件事實的概念
二、民事訴訟案件事實的性質
三、民事訴訟案件事實的相關概念
第二節(jié) 民事訴訟案件事實的認定
一、民事訴訟案件事實認定的概念
二、民事訴訟案件事實認定的性質
三、民事訴訟案件事實認定機制概述
第二章 民事訴訟案件事實認定的主體
第一節(jié) 職業(yè)法官
一、英美法系的法官
二、大陸法系的法官
三、我國的法官
第二節(jié) 陪審團成員
一、陪審團制度的歷史沿革
二、陪審團成員的事實認定規(guī)則
第三節(jié) 參審員
一、參審制的歷史沿革
二、參審員的類型和權限
第三章 民事訴訟案件事實認定的思維機制之一:裁判者理性思維之進路
第一節(jié) 裁判者認定案件事實的前提:從主張事實到待證事實
一、主張事實經要件事實的涵攝形成主要事實
二、主要事實經存否爭議的篩選形成待證事實
第二節(jié) 裁判者認定案件事實的核心:從待證事實到裁判事實
一、從待證事實到裁判事實的一般方法:通過證據證明
二、從待證事實到裁判事實的特殊方法:適用推定規(guī)則
第四章 民事訴訟案件事實認定的思維機制之二:裁判者非理性因素之影響
第五章 民事訴訟案件事實認定的程序保障機制
第六章 民事訴訟案件事實誤認的預防救濟機制
結語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