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債法典(2017年1月1日瑞士聯(lián)邦議會官方法文修訂版)
定 價:78 元
叢書名:瑞士比較法研究所資助
- 作者:于海涌 (作者), 唐偉玲 (譯者)
- 出版時間:2018/12/24
- ISBN:9787519724085
-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52.23
- 頁碼: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K
《瑞士債法典》翻譯自瑞士的法語正式官方文本。在大陸法系的地位舉足輕重,是一部世界級的優(yōu)秀民法典。依據(jù)截止于2017年1月1日的法典文本的全新修訂持續(xù)進行了校訂,語言文字基本規(guī)范合理。
《瑞士民法典》于1907年12月10日在聯(lián)邦議會審議通過,《瑞士債法典》則于1911年3月30日在聯(lián)邦議會審議通過,兩部法典同時于1912年1月1日生效,因此在瑞士出現(xiàn)了民法典和債法典并立的有趣現(xiàn)象。瑞士聯(lián)邦議會對《瑞士債法典》的相關條文進行了多次修訂、增補和廢止,這部《瑞士債法典》的譯本截止于2017年1月1日的新修訂。
—— 出版者
譯者說明
一、《瑞士債法典》翻譯自瑞士的法語正式官方文本。瑞士是個多語種的國家,法語、德語、意大利語和羅曼什語(Rumantsch)均為其官方語言,因此,瑞士也就相應地劃分為法語區(qū)、德語區(qū)、意大利語區(qū)和羅曼什語區(qū),其中法語區(qū)主要集中在瑞士西部地區(qū),人口約占瑞士總人口的20%。瑞士法語與法國法語的寫法有所不同,但口語大體相同。瑞士比較法研究所就位于法語區(qū)的洛桑市。
二、瑞士是個三權分立的民主國家,在行政區(qū)劃上分為三級:聯(lián)邦、州和市鎮(zhèn),全國由26個州組成(其中6個州為半州)。瑞士聯(lián)邦委員會為最高行政機關,聯(lián)邦委員會全體成員集體作為國家元首,聯(lián)邦主席則由聯(lián)邦委員會七名委員輪任,每位任期一年。瑞士聯(lián)邦議會為最高立法機關,瑞士聯(lián)邦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
三、瑞士聯(lián)邦議會對《瑞士債法典》的相關條文進行了多次修訂、增補和廢止,這部《瑞士債法典》的譯本源自2017年1月1日的法文最新修訂版。其官方文本中附加了注釋,注明了相關條文修訂、增補和廢止的時間和法律文件。中文譯本中的注釋編號和瑞士法文官方文本的注釋編號保持了嚴格的一一對應,便于讀者查閱并對原文進行比照。
四、《瑞士債法典》譯本所用的結構為:編(Livre)、分編(Partie)、章(Titre)和節(jié)(Chapitre)!度鹗棵穹ǖ洹饭灿兴木,瑞士聯(lián)邦議會通過法律明確規(guī)定將《瑞士債法典》視為《瑞士民法典》的第五編,但仍保持法典的形式,具有相對獨立性。
五、《瑞士債法典》的中文譯文,其法律條文的相應號碼依次按照一、(一)、1、(1)、a……表示。注釋中使用了大量的縮略語,如RO:法令集;RS:系統(tǒng)法律集;FF:聯(lián)邦公報;LF:聯(lián)邦法;Bis:之二;ter:之三;quatre:之四。
六、瑞士聯(lián)邦議會根據(jù)社會變遷而不斷修訂債法典,譯者也希望能夠?qū)χ形淖g本進行相應地更新,這樣既可以向中國的讀者展現(xiàn)《瑞士債法典》的最新發(fā)展,又可以利用修正的機會改正以往譯本中的錯誤和疏漏。
七、在翻譯中,譯者在不改變原文內(nèi)涵的情況下,對某些術語進行了潤色處理,這樣既不會對其內(nèi)涵產(chǎn)生歧義,又方便中國的讀者理解。
八、本書的譯者均與瑞士比較法研究所有不解之緣,于海涌教授曾經(jīng)兩度作為高級訪問學者遠赴瑞士比較法研究所進行中瑞民法的比較研究,而唐偉玲女士則長期在瑞士比較法研究所工作。早在2005年,譯者就想把《瑞士民法典》和《瑞士債法典》這兩部優(yōu)秀的法典介紹給兩岸四地的立法機關和學者,以便為中國民法典的編纂和學術研究提供參考。鑒于譯者水平有限,雖然已經(jīng)竭盡全力,但誤解和誤譯之處仍在所難免,真誠地歡迎讀者對譯文中的錯誤予以批評和指正。
于海涌,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立法學和民商法學),中山大學“中國立法研究大平臺”執(zhí)行主任,中山大學立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廣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瑞士比較法研究所2005年度和2016年度高級訪問學者。
唐偉玲,先后就讀于瑞士洛桑大學法律系,Diplôme d'Etudesen Langue Française,Diplômes de l’Alliance française,曾在聯(lián)合國歐洲總部工作,現(xiàn)任職于瑞士比較法研究所。
趙希璇,中山大學民商法博士,瑞士比較法研究所2014年度訪問學者。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債的發(fā)生
第一節(jié)合同之債
一、合同的訂立
(一)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1.一般規(guī)定第1條
2.次要性條款的保留第2條
(二)要約與承諾
1.規(guī)定承諾期限的要約第3條
2.沒有承諾期限的要約
(1)在場當事人之間第4條
(2)不在場當事人之間第5條
3.要約的默認第6條
3a.未訂購物品的寄送第6a條
4.不受約束的要約和出價第7條
5.懸賞承諾第8條
6.要約和承諾的撤回第9條
(三)非當面訂立合同的生效時間第10條
二、合同的形式
(一)一般規(guī)則和法定形式的范圍第11條
(二)書面形式
1.法律要求的形式
(1)范圍第12條
(2)要件第13條
(3)簽名第14條
(4)替代簽名的標記第15條
2.合同約定的形式第16條
三、債務的原因第17條
四、合同的解釋;合同真實性的隱瞞第18條
五、合同的內(nèi)容
(一)內(nèi)容的確定第19條
(二)合同無效第20條
(三)損害第21條
(四)訂立預約合同第22條
六、同意的瑕疵
(一)錯誤
1.錯誤的效力第23條
2.錯誤情形第24條
3.違反誠信原則的行為第25條
4.過失導致的錯誤第26條
5.中間人的錯誤第27條
(二)故意欺詐第28條
(三)被脅迫
1.合同訂立第29條
2.被脅迫的構成要件第30條
(四)通過承認合同來彌補同意之瑕疵第31條
七、代理
(一)代理權限
1.一般情形
(1)代理的效力第32條
(2)授權范圍第33條
2.法律文書的授權
(1)限制和撤銷第34條
(2)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等的效力第35條
(3)授權確認書的返還第36條
(4)授權終止生效的起算時間第37條
(二)無權代理
1.合同的追認第38條
2.合同未被追認第39條
(三)特殊規(guī)定的保留第40條
八、上門推銷的合同或類似的合同之撤回權
(一)適用范圍第40a條
(二)原則第40b條
(三)例外第40c條
(四)告知義務第40d條
(五)撤回
1.形式和期限第40e條
2.后果第40f條
第40g條(廢除)
第二節(jié)侵權行為之債
一、一般規(guī)定
(一)承擔責任的條件第41條
(二)損害的確定第42條
(三)賠償額的確定第43條
(四)賠償額的減少第44條
(五)特例
1.致人死亡或身體傷害
(1)死亡的損害賠償?shù)?5條
(2)身體受傷害的損害賠償?shù)?6條
(3)精神賠償?shù)?7條
2.……第48條(廢除)
3.人格侵害第49條
(六)數(shù)人侵權行為
1.違法行為第50條
2.多種致?lián)p原因之競合第51條
(七)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和自助行為第52條
(八)民法與刑法的關系第53條
二、無判斷能力人的責任第54條
三、雇主責任第55條
四、動物持有人的責任
(一)損害賠償?shù)?6條
(二)動物捕捉權第57條
五、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所有權人的責任
(一)損害賠償?shù)?8條
(二)安全措施第59條
六、加密簽名密碼持有人的責任第59a條
七、訴訟時效第60條
八、公務員和政府雇員的責任第61條
第三節(jié)不當?shù)美畟?
一、構成要件
(一)一般規(guī)則第62條
(二)不應給付之款第63條
二、返還范圍
(一)被告的義務第64條
(二)費用補償?shù)臋嗬?5條
三、不予返還第66條
四、訴訟時效第67條
第二章債的效力
第一節(jié)債的履行
一、一般規(guī)定
(一)親自履行第68條
(二)標的物
1.部分支付第69條
2.不可分之債務第70條
3.不確定物之債第71條
4.可選擇之債第72條
5.利息第73條
二、履行地點第74條
三、履行期間
(一)未定期限的債務第75條
(二)確定期限的債務
1.以月為期限第76條
2.其他期限第77條
3.星期日和節(jié)假日第78條
(三)營業(yè)時間第79條
(四)期限延長第80條
(五)提前履行第81條
(六)雙務合同
1.履行方式第82條
2.無履行能力;單方解除合同第83條
四、清償
(一)所在國貨幣第84條
(二)清償之抵充
1.部分支付第85條
2.數(shù)個債務
(1)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宣稱第86條
(2)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第87條
(三)收據(jù)和債務憑證的返還
1.請求出具憑證的權利第88條
2.效力第89條
3.無法返還之憑證第90條
五、債權人的遲延
(一)條件第91條
(二)效力
1.債的標的物為物品
(1)提存權第92條
(2)出售權第93條
(3)取回權第94條
2.債的標的物并非物品第95條
六、其他原因?qū)е碌穆男姓系K第96條
第二節(jié)債務不履行的后果
一、不履行債務
(一)債務人的責任
1.一般情形第97條
2.作為和不作為的債務第98條
(二)賠償范圍
1.一般情形第99條
2.免責條款第100條
3.輔助人員造成的損害第101條
二、債務人的遲延
(一)構成要件第102條
(二)效力
1.意外事件的責任第103條
2.逾期利息
(1)一般情形第104條
(2)利息、尾款和捐款的遲延支付第105條
3.額外的損失第106條
4.合同解除權
(1)限定期限第107條
(2)立即解除第108條
(3)合同解除的效力第109條
第三節(jié)債對第三人的效力
一、代位權第110條
二、保證人第111條
三、為他人利益而設定的債
(一)一般規(guī)定第112條
(二)民事責任保險第113條
第三章債的消滅
一、從權利的消滅第114條
二、協(xié)議減免債權第115條
三、債務更新
(一)一般情形第116條
(二)往來賬戶第117條
四、混同第118條
五、履行不能第119條
六、債務的抵銷
(一)條件
1.一般情形第120條
2.擔保第121條
3.為他人利益設定的債第122條
4.債務人破產(chǎn)第123條
(二)效力第124條
(三)禁止抵銷的債權第125條
(四)抵銷的放棄第126條
七、訴訟時效
(一)期間
1.十年第127條
2.五年第128條
3.不得變更之期間第129條
4.時效的起算
(1)一般情形第130條
(2)定期給付第131條
5.期限的計算第132條
(二)從債權的時效第133條
(三)時效阻隔和中止第134條
(四)時效中斷
1.中斷事由第135條
2.時效中斷對共同債務人的效力第136條
3.新時效期間的起算
(1)承認或者判決第137條
(2)債權人的行為第138條
(五)……第139條(廢除)
(六)動產(chǎn)擔保之債權第140條
(七)訴訟時效的放棄第141條
(八)訴訟時效的適用第142條
第四章債的類型
第一節(jié)連帶之債
一、連帶債務
(一)條件第143條
(二)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關系
1.效力
(1)連帶債務人的義務第144條
(2)共同債務人的抗辯第145條
(3)共同債務人的個人行為第146條
2.連帶債務的消滅第147條
(三)連帶債務人之間的關系
1.連帶債務之份額第148條
2.代位權第149條
二、連帶債權第150條
第二節(jié)附條件之債
一、延緩條件
(一)一般情形第151條
(二)條件未成就第152條
(三)在條件成就前獲取的利益第153條
二、解除條件第154條
三、共同規(guī)定
(一)條件的成就第155條
(二)不誠信地阻礙第156條
(三)禁止之條件第157條
第三節(jié)證約定金、解約定金、扣減工資和
違約金條款
一、證約定金和解約定金第158條
二、……第159條(廢除)
三、違約金條款
(一)債權人的權利
1.違約金與履行的關系第160條
2.違約金與損失的關系第161條
3.解除合同時債權人取得部分給付
之權利第162條
(二)違約金的金額、無效和降低第163條
第五章債權轉(zhuǎn)讓和債務承擔
一、債權轉(zhuǎn)讓
(一)條件
1.任意轉(zhuǎn)讓
(1)接受第164條
(2)合同形式第165條
2.依法律或判決轉(zhuǎn)讓第166條
(二)轉(zhuǎn)讓的效力
1.債務人的地位
(1)善意清償?shù)?67條
(2)拒絕清償和提存第168條
(3)債務人的抗辯第169條
2.從權利、債權證書和證據(jù)材料的轉(zhuǎn)移第170條
3.擔保
(1)一般情形第171條
(2)為抵債而轉(zhuǎn)讓債權第172條
(3)擔保的范圍第173條
(三)特殊規(guī)則之除外第174條
二、債務承擔
(一)債務人和承擔人第175條
(二)承擔人和債權人之間的債務承擔合同
1.要約和承諾第176條
2.要約的撤回第177條
(三)債務人變更的效力
1.債務的從權利第178條
2.抗辯權第179條
(四)債務承擔合同的撤銷第180條
(五)財產(chǎn)的概括轉(zhuǎn)讓;營業(yè)轉(zhuǎn)讓第181條
(六)……第182條(廢除)
(七)遺產(chǎn)分割和不動產(chǎn)買賣第18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