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上市公司年報盈余重述日益普遍,隱晦披露現(xiàn)象非常嚴重,不僅破壞了會計信息的可信性,影響了資本市場效率,已經成為一個關乎投資者利益和資本市場資源配置的重大國際問題。
以往的研究側重從盈余誤述的角度研究盈余重述行為,較少分析重述的披露決策。本書將盈余重述的發(fā)生分為盈余誤述與盈余誤述修正兩個連續(xù)的階段,發(fā)現(xiàn)第二階段即重述是否披露在盈余重述發(fā)生中起著更關鍵的作用,從而完整解釋了盈余重述。
通過對相關理論的歸納和分析,本書構建了董事會治理、盈余重述、盈余重述披露方式之間關系的概念模型。作者以我國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運用多種統(tǒng)計方法進行實證檢驗,發(fā)現(xiàn)董事會治理對年報盈余重述的發(fā)生具有重要影響,有效的董事會治理有助于提高重述披露的透明度。
★ 將盈余重述的發(fā)生分為盈余誤述盈余誤述修正兩個連續(xù)的階段,完整解釋了盈余重述
★ 突破已有研究的思路,將重述的披露決策作為研究對象,擴展了重述研究的視角
★ 構建了董事會治理對盈余重述影響的關系模型,發(fā)現(xiàn)并證明董事會治理對年報盈余重述的發(fā)生及披露有顯著影響
★ 構建了衡量盈余重述重大性水平的指標,驗證了盈余重述重大程度對重述披露方式選擇的影響
★ 證明了董事會治理對上市公司重述披露方式選擇有重要影響
近年來,上市公司年報盈余重述日益普遍,隱晦披露現(xiàn)象非常嚴重,不僅破壞了會計信息的可信性,影響了資本市場效率,已經成為一個國際性的有關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和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重大問題。以往的研究側重于從盈余誤述的角度研究盈余重述行為,較少分析重述的披露決策。本文將盈余重述的發(fā)生分為盈余誤述、盈余誤述的修正兩個連續(xù)的階段,探討了董事會治理對年報盈余重述及重述披露方式選擇的影響。通過對相關理論的歸納和分析,構建了董事會治理、盈余重述、盈余重述披露方式關系的概念模型,并以我國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運用多種統(tǒng)計方法進行實證檢驗,得出了董事會治理對年報盈余重述的發(fā)生具有重要影響,有效的董事會治理有助于提高重述披露透明度的研究結論。
與已有研究文獻相比,本文的創(chuàng)新性工作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將盈余重述的發(fā)生分為盈余誤述、盈余誤述的修正兩個連續(xù)的階段,發(fā)現(xiàn)第二階段即重述是否披露在盈余重述發(fā)生中起著更關鍵的作用,從而完整解釋了盈余重述。已往的研究將重述作為一個階段,將重述與誤述概念混淆,并且僅從誤述的發(fā)生方面研究重述的發(fā)生,研究結果有失偏頗,存在解釋力度不夠的問題。本研究辨析了誤述與重述的準確含義,明確區(qū)分了盈余重述與盈余誤述。研究中將重述作為兩個階段進行研究,第一階段決定了盈余誤述的可能性,第二階段決定了盈余誤述被發(fā)現(xiàn)并修正的可能性,整個過程解釋了重述發(fā)生的可能性,重述是兩階段的共同結果。通過研究發(fā)現(xiàn),不是每個誤述的公司最終都重述,將重述作為一個階段很難解釋誤述的識別問題,第二階段才是盈余重述發(fā)生的核心因素。研究結果為財務報告重述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論視角,豐富和擴展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
第二,突破已有研究的思路,將重述的披露決策作為研究對象,擴展了重述研究的視角,F(xiàn)有關于重述的研究,學者們關注的重點在盈余重述的原因和經濟后果,較少研究重述的披露過程,忽視了重述隱晦披露的問題。本研究彌補了這一不足,將重述是否披露及如何披露問題作為研究視角,通過實證發(fā)現(xiàn),重述披露與否決策在盈余重述的發(fā)生中起著決定作用,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著隱晦披露重大重述的現(xiàn)象,公司治理對盈余重述的披露決策有著重要影響,豐富了現(xiàn)有關于財務重述的研究。
第三,構建了董事會治理對盈余重述影響的關系模型,發(fā)現(xiàn)并證明董事會治理對年報盈余重述的發(fā)生及披露有顯著影響,但當大股東權力過大時,會削弱董事會治理對盈余重述的影響。已往研究中普遍認為中國治理背景下,影響盈余重述的關鍵治理因素是股權結構,忽視了董事會在會計信息披露中的決策與監(jiān)管作用。本文立足于我國轉型經濟的獨特制度背景,通過構建董事會治理對盈余重述影響的關系模型,分析了董事會在解決我國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代理沖突中的作用,同時探討了大股東對董事會治理效果的影響。研究表明,董事會是形成公司年報披露策略的關鍵,董事會獨立性、財務專家及審計委員對盈余重述有重要影響。研究結論肯定了董事會治理在改善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積極作用。
第四,構建了衡量盈余重述重大性水平的指標,驗證了盈余重述重大程度對重述披露方式選擇的影響。重大性是會計差錯判斷的一個重要法則,但國內外相關的會計和審計準則都沒有明確的標準來度量重大性,學者們也多以定量基準如經驗法則來衡量,常常忽略重述的定性特征,研究結果分散、凌亂。本研究借鑒相關機構對于重大性的定義和規(guī)定,參考已有研究的成果,考慮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定量與定性多方面因素,構建了衡量重述重大性程度的6個指標,同時設計了一個綜合反映重述整體重大性程度的指標。利用指標進行檢驗后發(fā)現(xiàn),影響上市公司重述披露方式選擇的最主要原因是重述的重大性水平,管理層普遍具有隱晦披露重大重述的動機。
第五,證明了董事會治理對上市公司重述披露方式選擇有重要影響,當盈余重述重大性程度較高時,有效的董事會能夠提高重述披露的透明度。已有的文獻較少研究董事會對重述披露透明度的影響,本研究將董事會治理、盈余重述重大性、重述披露方式納入一個研究框架,考慮了董事會治理是否有助于改善重述重大性水平對重述披露方式選擇的影響,豐富了相關領域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