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史綱》由已故意大利羅馬一大羅馬法和羅馬法史教授馬里奧·塔拉曼卡指導主編,并由馬里奧·阿梅洛蒂(Mario Amelotti)、羅伯托·波尼尼(Roberto Bonini)等十一位羅馬法學專家參與編寫,是當代羅馬公法與羅馬法史研究領域的集大成之作,代表了20世紀后期羅馬法研究的研究水準。
《羅馬法史綱(第二版)·下卷》詳細地論述了自傳說中的羅馬建城(公元前8世紀)以來,直至東羅馬(拜占庭)帝國晚期(公元12世紀)的羅馬法以及羅馬法研究的歷史發(fā)展進程,其內容涉及羅馬法的主要淵源類型、部門法律類型、實體法與程序法的發(fā)展和相互影響、羅馬的法典編纂、羅馬法學發(fā)展及其代表人物、相關歷史事件和人物對羅馬法發(fā)展的影響等主題。但本書并不僅限于法律發(fā)展歷史的簡單描述,而是基于歷史唯物主義的史觀,結合古羅馬政治、經濟、社會、宗教制度的發(fā)展歷史,及其與羅馬法歷史的相互作用與影響,力圖全景化地展示出羅馬法發(fā)展的動態(tài)全貌,并探索羅馬法發(fā)展的歷史動因。
中譯本分為上下卷,此卷為下卷,收錄了原著第三至五章,介紹了元首制時期、君主專制時期、優(yōu)士丁尼和拜占庭時代羅馬法的制度歷史及研究狀況。
當代羅馬公法與羅馬法史研究領域的集大成之作,了解20世紀后期羅馬法研究的重要參考。
馬里奧·塔拉曼卡(Mario Talamanca,1928—2009),意大利羅馬一大學(Sapienza Università di Roma)羅馬法和羅馬法史教授,20世紀下半葉歐洲羅馬法研究和羅馬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代表作品有《羅馬法教科書》(Istituzioni di Diritto Romano)以及主編并參與寫作的《羅馬法史綱》(Lineamenti di Storia del Diritto Romano)等。
譯者周杰,生于1983年,北京大學法學碩士,2008年前往意大利羅馬第二大學(Università degli Studi di Roma Tor Vergata)進修羅馬法與現代民法,曾在《北大法律評論》《法律書評》《私法》等期刊發(fā)表多篇學術論文,F為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下 卷
第三章 元首制時期 439
74. 元首制的新舊前提 440
75. “**地位的締造者”:奧古斯都的元首制 442
76. 元首制的憲制形式 447
77. 與元老院的關系 452
78. 元老院的體制安排 458
79. 元首制時代的“元老院決議” 461
80. 繼承問題 466
81. 民眾大會 471
82.“君主”的規(guī)范性活動、“敕告”和“敕訓” 477
83. “敕答”“敕函”“敕裁” 486
84. 元首制規(guī)范體系里的君主諭令、“非常法”和
“非常審判” 492
85. 君權和法學 506
86. 公元1世紀的法學家和法律學派 512
87. 公元2世紀和3世紀的法學家 517
88. 《尤利法》和“普通公共審判” 528
89. 刑事領域的“非常審判” 532
90. 實體法和“非常審判”的訴訟形式 540
91. 帝制的行政管理和共和制的官制 547
92. 皇帝的官僚系統和“君主顧問委員會” 552
93. 中央與“羅馬城”的行政管理 554
94. 意大利的行政管理 563
95. 行省的行政管理 564
96. 財政上的行政管理 571
97. 城市自治和地方政府 578
98. 羅馬和地方自治之間的關系 585
99. “市民身份”和法律制度 589
100. “安東尼諭令” 600
第四章 君主專制時期 611
101. 戴克里先改革 612
102. 君士坦丁革新 620
103. 隨后直到公元476 年的帝國事件 626
104. 西部的蠻族人王國、公元476 年到優(yōu)士丁尼時代的
東羅馬帝國 637
105. 經濟和社會環(huán)境 641
106. 皇帝 646
107. 中央行政管理機構 649
108. 兩京行政管理與邊疆行政管理機構 654
109. 地方城市管理機構 658
110. 社會階級的組織 660
111. 刑事領域帝國立法的趨勢 667
112. 刑罰的各種類型 668
113. 各種犯罪類型 669
114. 刑事訴訟程序 680
115. 皇帝的法律 682
116. 習慣和實踐 689
117. 法學活動 694
118. 皇帝諭令的匯編、法典 701
119. 被歸到某個古典法學家名下的作品 706
120. 重述或者評注古典文本的作品 709
121. 立法題材和法學題材的混合匯編作品 711
122. 蠻族化的羅馬法律 714
第五章 優(yōu)士丁尼和拜占庭時代 719
123. 優(yōu)士丁尼時代的序言以及方法論的提出 720
124. 登上帝位之前的優(yōu)士丁尼的生活和職業(yè)生涯
。482—527年) 721
125. 優(yōu)士丁尼統治的各個時期(527—565年) 725
126. **部《優(yōu)士丁尼法典》
。ā缎戮巸(yōu)士丁尼法典》)(528—529年) 729
127. “法學”匯編作品(《學說匯纂》暨《潘德克頓》)
計劃及其實施(530—533年) 732
128. 《學說匯纂》的編纂方法和添加的問題 740
129. 優(yōu)士丁尼所謂的古典主義情結和《學說匯纂》的
實際效力 746
130. 優(yōu)士丁尼的《法學階梯》或《入門》(即法律研究改革)
。533年) 749
131. 第二部《優(yōu)士丁尼法典》(《重述法典》)(534 年) 756
132. 《優(yōu)帝新律》(特別涉及535—542 年) 761
133. 優(yōu)士丁尼*后的立法(543—565 年)和《新律》的
私人匯編作品 766
134. 皇帝權力:法律基礎和政治意識形態(tài) 772
135. 優(yōu)士丁尼時代的刑法和刑事程序 778
136. 優(yōu)士丁尼的“輔佐者”:東方大區(qū)長官 785
137. “圣殿執(zhí)法官” 789
138. 文學文獻中的優(yōu)士丁尼時代 793
139. 優(yōu)士丁尼時代的法學學派 797
140. 伊蘇里亞王朝和馬其頓王朝時代的法律經驗 803
141. 意大利的拜占庭法 809
索 引 811
譯后記 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