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隨著改革開放的實行與商品經濟體制的逐步推進,中國經濟事務的總量與規(guī)模不斷增加,經濟法學的學術研究和其他部門法學如民商法學、刑法學、行政法學、憲法學等一樣,在因應社會發(fā)展需求的互動中,開始了蓬勃的學術發(fā)展期。但我們認為,這一時期經濟法學的研究,并不是中國經濟法學的白手起家或蹣跚起步階段,而是在經歷了一段荒蕪留白與困頓停滯后的重新出發(fā)。本書擬對民國時期中國經濟法研究起步的時代背景與學術源流、民國時期的研究群體與研究取向,以及中國經濟法學研究的斷裂與接續(xù),作初步梳理與反思,以期加深對早期中國經濟法研究情形的認知。本書導論對于中國早期經濟法文獻進行了細致的分析和梳理。本書對于中國早期經濟法學文獻進行了長達二十余年的收集,基本上囊括了民國時期所有經濟法學文獻,并進行了仔細校訂和整理。
序 言
張世明 王濟東
阿爾弗雷德·懷特海德(Alfred North Whitehead)曾言:一門科學,如果對遺忘其創(chuàng)始者猶豫不決,就會迷失方向。這句話表面上頗有些唐突無禮,與通常強調回向原典的學術路徑背道而馳。按照懷特海德的說法,后學者應該數典忘祖,早期大師們的名字應該從記憶中抹去。然而,這顯然是對懷特海德陳述的誤解。懷特海德這樣一位沉醉于思想史的學者不可能竟至于將思想史的知識視為一文不值,其所言類似于齊白石學我者生,似我者死的教誨。只是要求后來者必須擺脫前代的轄制,以前輩為臺階,而不是以前輩為界限,在尋門而入后能夠破門而出。這包含了大量的真理:一味禮贊創(chuàng)建者的豐功偉績而躊躇不前,就會缺乏批評意識,墨守成規(guī),無法增進原創(chuàng)性知識。
長期以來,各種著作對中國經濟法起源的看法往往是,這源自葉劍英在1979年6月的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提出的:隨著經濟建設的發(fā)展,我們也需要各種經濟法。后來,一些學者進一步提出經濟法的起源至少可以追溯到1978年10月胡喬木在國務院召開會議上的長篇講話《按照經濟規(guī)律辦事,加速實現四個現代化》。胡喬木明確指出,經濟立法和經濟司法的發(fā)展問題尤為突出,應把國家、企業(yè)、職工的利益和各種利益關系用法律形式體現出來。學者普遍認為,中國經濟法是改革開放的產物,只有數十年的歷史。筆者在專著《經濟法學理論演變研究》(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中不同意這一觀點,指出:張則堯早在1942年就經濟法的本質和特征進行了深入研究,中國經濟法只有20年歷史的結論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民國期間眾多學者披肝瀝膽,嘔心瀝血,篳路藍縷,以啟山林,引進新學理,開拓新學科,做了許多得風氣之先的奠基工作,成就了一部煜煜不朽的學術史。民國時期中國經濟法學有史跡班班可考,有文獻累累可征,表現出如下特征。其一,隨著民國時期官僚資本、民族資本和企業(yè)的發(fā)......
張世明,1966年出生,1996年至2000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學博士學位,2002年晉級為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先后在德國馬克斯普朗克知識產權、競爭法和稅法研究所和弗萊堡大學法律系經濟法研究所、美國普林斯頓高等研究院、法國巴黎大學第十一大法律系從事學術研究,主要著作包括《經濟法學理論演變研究》(2002,于2009年出版第二次修訂版)、《中國經濟法歷史淵源原論》(2002)、《世界學者論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主編,2009)、《經濟法基礎文獻會要》(主編,2012)等,師從Wolfgang Fikentscher(費肯杰)教授并翻譯了其兩卷本《經濟法》(2009),個人五卷本專著《法律、資源與時空建構:1644-1945年的中國》已由廣東省出版集團、廣東人民出版社聯合出版。本套書榮獲第三屆中國法學優(yōu)秀成果獎專著類一等獎(獲此殊榮的只有2部),北京市第十三屆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特等獎(全部只有4部獲獎,法學類僅此1部)。
王濟東,1964年出生,河南睢縣人,F為商丘師范學院法學院院長、經濟法與法人類學研究所教授、博士,河南大學經濟法學碩士生導師。擔任河南省民商法教育研究會副會長。現為商丘師范學院法學院院長、教授。擔任河南省法學會民商法研究會副會長。曾獲河南省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河南省社科聯優(yōu)秀社科成果二等獎。代表作有《司法公正問題研究》(2002)、《中國與世界經濟一體化研究》(2002)、《法學札記》(2003)《經濟法基礎文獻會要》(2009)等。2007年被評為河南省教育廳學術技術帶頭人。
導論
一 經濟法進入中國的淵源
。ㄒ唬﹪裾洕
。ǘ└锩鶕亟洕
。ㄈ﹤螡M洲國經濟法
(四)日據臺灣經濟法
二 民國經濟法學者群體素描
三 民國學者的觀點:何為經濟法?
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經濟法學的斷裂與延異
五 結語
第一 國外經濟法產生與發(fā)展
蘇俄的經濟法
一 民法(Civil Code)
二 所有權(Ownership)
三 建筑物
四 契約
五 公司
六 私人實業(yè)(Private industry)
七 遺產
八 專利權(Patents)
九 版權(Copyright)
十 保險
十一 工業(yè)法(Industrial law)
十二 托辣斯(Trusts)
十三 新狄開(Syndicates)
十四 貨物的交易
十五 交易所(Exchanges)
十六 銀行
十七 合作社
十八 采礦
十九 土地
二十 合作社的所有(Co-operative possession)
二十一 個人的所有地(Individual possession of land)
歐洲經濟法之端倪
一
二
三
四
德國戰(zhàn)時經濟法之確立
一 德意志戰(zhàn)時經濟法之性格
二 戰(zhàn)爭之經濟的全體性(反戰(zhàn)行為之禁止)
三 戰(zhàn)時財政(戰(zhàn)時租稅)
四 戰(zhàn)時工銀(戰(zhàn)時勞動調整)
五 戰(zhàn)時物價(戰(zhàn)時物價構成)
六 戰(zhàn)時經濟之客觀條件(戰(zhàn)時經濟組織)
德國的新經濟法
法國新經濟法律及其反響
日本統制經濟法之發(fā)展過程
一 自由經濟體制下經濟法發(fā)展之概觀
(一)關于產業(yè)之法令
。ǘ╆P于金融之法令
。ㄈ╆P于信托之法令
。ㄋ模╆P于銀會營業(yè)之法令
(五)關于保險業(yè)之法令
。╆P于交易所及有價證券分賦販賣之法令
。ㄆ撸╆P于通訊業(yè)之法令
。ò耍┢渌
二 統制經濟法之發(fā)展過程
。ㄒ唬┲腥帐伦兦爸y制經濟法
。ǘ┲腥帐伦兒笾y制經濟法
第二編 經濟法學理論與部門劃分
新時代產物之經濟法
現代法律的分類之我見
一 舊分類之存廢問題?
(一)目的說
。ǘ⿲嵸|說
(三)主體說
二 舊分類之應用新的解釋者
。ㄒ唬﹪鴥确、國際法
。ǘ┮话惴ā⑻貏e法
。ㄈ┰瓌t法、例外法
三 法律的新分類
(一)海法、空法
。ǘ﹫F體法、社會法(包括經濟法與勞動法)
(三)組織法、建設法
。ㄋ模┻^渡法、時際法
。ㄎ澹└痉ㄅc附屬法
否定公法與私法區(qū)別之說
區(qū)別公法與私法之必要
區(qū)別公法私法之基本標準
公法中國家公權之強制力
一 違反義務時之制裁
二 不履行義務之強制執(zhí)行
立于準私人地位之國家
制定法規(guī)中公法規(guī)定與私法規(guī)定之差異
一 公法與私法目的之差異
二 公法與私法效果之差異
公法與私法中法律原因之共通性
一 狀態(tài)與事件
二 意思行為
私法與公法化
一 契約自由之公法限制
二 私法與公法之結合
公法關系之適用私法規(guī)定
一 公法上財產關系之適用私法規(guī)定
二 公法上財產權之扣押
三 公法中適用連帶債務、保證債務、保證金及選擇債務等之規(guī)定
四 公法中關于擔保物權之適用
五 公法中關于代位清償及時效之適用
六 因不履行債務所生之利息,一般公法義務之不履行,縱系受公法制裁之原因,
然以不得請求損害賠償為原則
七 公法中關于事務管理及不當利得原則之適用
八 以物之占有為內容之公權侵害與民法上之不法行為
由公法行為形成之私法關系
一 導言
二 由司法行為形成之私法關系
三 由行政行為形成之私法關系
四 由行政行為形成私法關系之裁判管轄
。ㄒ唬┬姓袨橹`法及請求其取消或變更之訴
。ǘ┬姓袨闊o效之訴
(三)確認行政行為失效之訴
勞動法與經濟法之關系
一 經濟法之發(fā)生
二 經濟法與勞動法之關系
。ㄒ唬┖谔匦U(Hedemann)氏之說
。ǘ┡辊U穆(Nussbaum)之說
。ㄈ┛滤箘P爾之說
。ㄋ模└郀柕率访芴刂f
(五)管見
德意志新經濟法中之勞動法
一 概論
。ㄒ唬┝⒎ㄖl(fā)達
(二)勞動契約(Arbeitsvertrag)
。ㄈ﹤蛑骷笆褂萌私M合(Arbeitgeber-und. Arbeitne-h-merverbnde)
(四)八時間勞動制(Achtstunden-Arbeitstag)
。ㄎ澹┦I(yè)者之保護
二 勞動協約及調停手續(xù)
。ㄒ唬﹦趧訁f約
(二)調停手續(xù)(Schlichtungsverfahren)
三 經營協議會及經營貸借對照表
。ㄒ唬┙洜I協議會(Betriebsrat)
。ǘ┙洜I貸借對照表(Betriebsbilanz)
四 雇用強制及解雇強制
(一)概論
。ǘ╆P于經濟復員之規(guī)定(Demobilmachungsvors-chriften)
(三)重傷者
五 農業(yè)勞動者及仆婢
第三編 經濟法作為社會法的屬性
從個人法到社會法法律哲學的新動向
一 社會法學的發(fā)展
二 從權利本位的法學到義務本位的法學
。ㄒ唬嗬馑颊f
。ǘ嗬嬲f
(三)折中說
三 義務本位法學之理論的體系狄驥社會連帶的法律哲學
。ㄒ唬┑殷K的社會連帶論
(二)狄驥的法的發(fā)生論
。ㄈ┑殷K的義務本位的法學
社會法之現代性
一 法律定型化與社會法之現代性
二 實定性
三 對照性
(一)法律主體之對立
。ǘ┰碇畬α
。ㄈ╇A級之對立
四 非革命性
混合權利
何為混合法律關系
一 混合法律關系之可能性
二 混合法律關系之實例
社會法之發(fā)生及其演變
一
二
三
四
社會法意義之商榷
一 引言
二 關于社會法意義諸學說
。ㄒ唬﹫F體法說
。ǘ┥鐣远ǚㄕf
(三)階級法
。ㄋ模┥鐣吡⒎ㄕf
。ㄎ澹┥鐣朔ㄕf
三 各家學說之批評
(一)團體法說
。ǘ┥鐣远ǚㄕf
。ㄈ╇A級法說
。ㄋ模┥鐣吡⒎ㄕf
(五)社會人法說
四 結論
社會法的基礎觀念
一 引言
二 社會法成因
三 社會法的概念
四 社會法的內容和地位
五 社會法的本質和機能
社會法在現代法制體系中之地位
公私法之區(qū)別與社會法之地位
一 主體說
二 法律關系說
三 利益說
四 社會說
社會法與社會法學
一 緒言
二 社會法的觀念和特質
。ㄒ唬┥鐣ǖ挠^念
。ǘ┥鐣ǖ奶刭|
三 社會法學的釀成任務
。ㄒ唬┥鐣▽W的釀成
。ǘ┥鐣▽W的任務
四 結論
第四編 經濟與法律的互動
論經濟與法律
一 緒論
二 關于論述經濟與法律的交互聯系及其所遵循法則的一些有科學意義
的片斷思想之介紹
三 經濟與法律之交互關聯底內容
。ㄒ唬┙洕鳛榉傻幕A:法律的內容究極上完全是經濟的
。ǘ┨囟ㄐ螒B(tài)的經濟關系底一定部分作為法律的內容
。ㄈ┧接胸敭a的保護是法律內容的核心
(四)在特定時代,法律保護當時為其生產組織中心之基本生產手段比
保護其他一般財產更為周密
一個經濟法律的政府
經濟上的自由放任與契約自由
一 緒論
二 利息的自由
(一)利息禁止的撤銷
。ǘ├⑾拗频某蜂N
。ㄈ┰绢~超過之禁的撤銷
三 價格的自由
。ㄒ唬┕▋r格的撤廢
。ǘ⿹p失過半取消權的撤銷
四 勞動條件的自由
五 結論
釋統制經濟法
一 統制經濟法之意義
二 類似于統制經濟法諸概念之考察
。ㄒ唬┙y制經濟法與經濟統制法
(二)統制經濟法與自由經濟法
。ㄈ┙y制經濟法與經濟法
三 企業(yè)之意義與統制經濟法
。ㄒ唬┢髽I(yè)以經營為內容
。ǘ┢髽I(yè)乃獨立的制度
。ㄈ┢髽I(yè)乃營利活動之制度
。ㄋ模┢髽I(yè)乃已分散的所有之綜括的制度
第五編 合作社法
合作社之法人性質的研究
中國合作社法上的羅去戴爾式思想
第六編 競爭法與產業(yè)政策法
日本擬制商業(yè)上不正當競爭禁止法
日本制定不正當競爭防止法
美國產業(yè)復興法的研究
一 立法之目的
二 產業(yè)法
三 管理貿易之規(guī)定
四 公共事業(yè)計劃
五 復興法的實施機關
六 產業(yè)復興法的經濟學
七 棉業(yè)法的內容
八 毛貨產業(yè)法
九 新經濟學的諸條件
十 物價政策的分裂
十一 統制經濟的非現實性
十二 統制的固定性
第七編 財稅法
論租稅法與豫算之國法的關系
一 論租稅法與豫算成立上之關系
。ㄒ唬┯
(二)法國
。ㄈ┤毡
。ㄋ模┰u論
二 論租稅法與豫算效力上之關系
。ㄒ唬┱撛ニ阌写舛惙ㄖЯΨ
(二)論豫算有改廢租稅法之效力否
。ㄈ┳舛惙ú毁乖ニ愕猛昶湫ЯΨ
現行租稅法論
一 緒論
二 各種之租稅
。ㄒ唬┑刈飧恼
。ǘ┟髦13年之地價處分
。ㄈ┑刈鈼l例之制定
(四)土地之整理
。ㄎ澹┟髦22年之地價修正
(六)明治31年地價修正、地租增征及宅地組換
第八編 銀行法
銀行法之檢討
論新銀行法
再論新銀行法
中國銀行法之研究
一 緒言
二 銀行之業(yè)務
三 銀行之組織與設立
四 銀行之資本
五 銀行營業(yè)之時與地
六 銀行之監(jiān)督及檢查
七 銀行與信托業(yè)務
八 銀行之解散與清理
九 罰則一瞥
儲蓄銀行法中重農精神之研究
美國銀行統制的新階段
1935年銀行法的檢討
一 依存款保險制度之銀行統制
。ㄒ唬┓羌用酥莘ㄣy行的問題
(二)從原案退卻
。ㄈ┙y一的監(jiān)督機關之存款保險公司
。ㄋ模┐婵畋kU公司的信用能力
(五)儲金保險公司的統制上的權限
二 愛柯列斯的統制思想
三 中央集權化與貨幣市場的統制
。ㄒ唬┞摪顪蕚渚峙c準備銀行的構成
。ǘ┱劭鄣囊(guī)定
。ㄈ┕_市場操作
。ㄋ模蕚涞囊(guī)定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