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配合、幫助廣大干部、群眾學習,貫徹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林鴻潮編寫了《“以案說法”——安全生產法》。本書將以案例來解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通過敘述并分析真實發(fā)生的典型案例,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進行分析解讀,并介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法》相關法條的應用方式與法律界定方法。本書既可以作為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執(zhí)法人員法律培訓教材,也可以作為安全生產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法制教育培訓用書。本書的出版對廣大讀者進一步學習、宣傳、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將發(fā)揮積極作用。
林鴻潮,男,漢族,廣東揭陽人,1979年11月生。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應急法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法學博士,兼任北京市行政復議委員會非常任委員、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員。
作者長期從事行政法學與行政訴訟法學的研究,在這一領域,曾先后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項目、全國博士后基金一等資助項目,參加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國家防災減災戰(zhàn)略研究項目等課題的工作。近年來,先后參與《突發(fā)事件應對法》《防震減災法》(修正案)、《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辦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條例》等應急立法的起草或論證工作。
在《中國法學》《教育研究》《中國行政管理》《法學家》《法商研究》《法學》《社會主義研究》等刊物上發(fā)表文章60余篇,其中有多篇文章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復印資料轉載;獨著、主編、合著、參編各種著作、教材20多部。
1.生產安全與其他安全之間的關系
2.生產經營活動和生產經營單位的認定
3.生產經營活動的認定和對“發(fā)包”概念的理解
4.建設工程監(jiān)理單位的可罰性和安全生產處罰的級別管轄
5.普通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行政處罰主體認定
6.房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主體和法律適用
7.道路交通事故的性質認定與責任競合處理
8.生產經營場所的安全生產保障義務
9.租賃關系中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和“一事不再罰”原則
10.企業(yè)主體責任落實和政府監(jiān)管職責的分配
11.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jiān)管責任的邊界
12.安全生產中的人員責任
13.新興業(yè)態(tài)安全生產責任的認定
14.互聯(lián)網平臺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義務及其監(jiān)督管理
15.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落實
16.高校實驗室的安全生產管理
17.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功能定位
18.安全生產行政執(zhí)法計劃與責任追究的關系
19.安全生產現場處理措施的法律性質辨析
20.安全生產行政公益訴訟制度
21.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批復》的可訴性
22.生產安全事故犯罪的法律適用
23.危險作業(yè)罪的法條解析
24.危險作業(yè)罪的法律適用
25.安全生產領域的行刑銜接機制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