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匯編系列】【2022年版】民法典及司法解釋匯編(含指導案例)(第二版)
定 價:59 元
-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2/3/1
- ISBN:9787521624427
- 出 版 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3.05
- 頁碼:672
- 紙張:
- 版次:2
- 開本:16開
1.收錄民法典及與之密切相關的司法解釋、規(guī)范性文件、指導案例裁判要點、適用民法典判決的典型案例等,內容全面。
2.收錄帶有“條文主旨”的民法典標準文本,方便讀者根據需要迅速找到相關條文。
3.全文收錄與民法典密切相關的未修改可繼續(xù)適用的司法解釋、新制定的與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釋和清理修改的司法解釋及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文件的新修改之處均在正文中以黑體字標示,突出變化,強調學習重點。
4.全面匯編司法實踐中可參照適用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指導性案例裁判要點。
5.精心收錄適用民法典新條文判決的典型案例,充分體現(xiàn)民法典帶來的重要變化。
6.贈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指導性案例全文及典型案例裁判文書全文電子文件。
民法典附條文主旨·收錄總則編司法解釋
全面收錄指導性案例、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內容全面
民法典、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范性文件、指導案例裁判要點、適用民法典判決的典型案例全收錄。
強調更新
司法解釋文件的新修改之處以黑體字標示,民法典標準文本帶有“條文主旨”。
關注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精心收錄貫徹實施民法典的典型案例,并贈送電子版全文。
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就“切實實施民法典”舉行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切實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并對加強民事司法工作、提高辦案質量和司法公信力、及時完善相關民事司法解釋、統(tǒng)一民事法律適用標準等提出明確要求。
為指導各級人民法院貫徹實施好民法典,充分發(fā)揮總則編在民法典中統(tǒng)領全局的作用,依法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61次全體會議通過,2022年2月25日正式對外發(fā)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為了方便讀者全面學習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我們編輯出版了《民法典及司法解釋匯編(含指導案例)》一書。本書有如下特點:
1.收錄民法典及與之密切相關的司法解釋、規(guī)范性文件、指導案例裁判要點、適用民法典判決的典型案例等,內容全面。
2.收錄帶有“條文主旨”的民法典標準文本,方便讀者根據需要迅速找到相關條文。
3.全文收錄與民法典密切相關的未修改可繼續(xù)適用的司法解釋、新制定的與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釋和清理修改的司法解釋及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文件的新修改之處均在正文中以黑體字標示,突出變化,強調學習重點。
4.全面匯編司法實踐中可參照適用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指導性案例裁判要點。
5.精心收錄適用民法典新條文判決的典型案例,充分體現(xiàn)民法典帶來的重要變化。
6.贈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指導性案例全文及典型案例裁判文書全文電子文件。
希望本書能夠為廣大讀者的工作與學習帶來幫助!對于本書的不足之處,還望讀者不吝批評指正!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yè)出版社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yè)信息服務提供商。中國法制出版社自成立以來,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出版方針,堅持正確的出版導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xiàn)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tǒng)一;堅持為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務;堅持為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服務;堅持為統(tǒng)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xié)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一、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釋
二、民法典具體領域司法解釋
三、民法典其他相關司法解釋及文件
四、民事類司法解釋
五、商事類司法解釋
六、知識產權類司法解釋
七、民事訴訟類司法解釋
八、執(zhí)行類司法解釋
九、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指導性案例
十、典型案例
內容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61次會議通過 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法釋〔2022〕6號)
為正確審理民事案件,依法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民法典第二編至第七編對民事關系有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直接適用該規(guī)定;民法典第二編至第七編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民法典第一編的規(guī)定,但是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
就同一民事關系,其他民事法律的規(guī)定屬于對民法典相應規(guī)定的細化的,應當適用該民事法律的規(guī)定。民法典規(guī)定適用其他法律的,適用該法律的規(guī)定。
民法典及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沒有具體規(guī)定的,可以遵循民法典關于基本原則的規(guī)定。
第二條 在一定地域、行業(yè)范圍內長期為一般人從事民事活動時普遍遵守的民間習俗、慣常做法等,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十條規(guī)定的習慣。
當事人主張適用習慣的,應當就習慣及其具體內容提供相應證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查明。
適用習慣,不得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三條 對于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條所稱的濫用民事權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行使的對象、目的、時間、方式、造成當事人之間利益失衡的程度等因素作出認定。
行為人以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為主要目的行使民事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構成濫用民事權利。
構成濫用民事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濫用行為不發(fā)生相應的法律效力。濫用民事權利造成損害的,依照民法典第七編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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