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學通論新編》是對呂大吉先生主擋和主筆的甚宗教學通論》(1989年初版)的完善和發(fā)展!锻ㄕ摗吩俏覈诮虒W術界建構范疇體系、填補空白的理論巨著,哺育了一代學人。1998年,呂大古先生根據原有內容結構及學科新發(fā)展對該書重寫,從內容到體系結構都進行了大量的修改、刪節(jié)和補充,是為《新編》。此次重印,作者又對錳新編》進行了文字上的修訂,增加了附錄部分。該書以真理為師,博釆眾長;作者提出學術需理性、信仰要寬容的原則,對各種形態(tài)的宗教進行了實事求是的具體分析和評價。全書主體分“導言”、“宗教的本質及其表現(xiàn)。、“宗教的起源和發(fā)展”、“宗教與文化”四部分,理論新穎,結構嚴謹,內容豐富。作者的“宗教四要素說”以及宗教是一種“社會文化形式”,而不僅僅是一種政治性的“社會意識形態(tài)”等學術觀點,成一家之說并廣有影響。
該著自出版以來先后四次獲國家級學術大獎:1990年獲第四屆中國圖書獎一等獎;1992年獲第一屆國家圖書獎提名獎(新中國第一屆);1993年獲中國社會科學院1977—1991年優(yōu)秀成果獎;1999年獲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時任國家副主席的胡錦濤總書記親自與會并頒獎)!蹲诮虒W通論新編》至今仍是宗教學術界無法替代的一部通論教材。
呂大吉,男,1931年9月生于四川省達州市。1957年畢業(yè)于北京大學哲學系。現(xiàn)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主要學術著作有:《巴克萊主觀唯心主義哲學批判》、《洛克物性理論研究》、《宗教學通論》(主筆兼主編)、《人道與神道——宗教倫理學導論》、《西方宗教學說史》、《宗教學通論新編》、《宗教學綱要》、《中國宗教與中國文化》(四卷本,與牟鐘鑒、余敦康、張踐合著)、《從哲學到宗教學——呂大吉學術論文選集》、《中國各民族原始宗教資料集成》 (總主編)。譯著有:[英]夏普著《比較宗教學史》 (與何光滬、徐大建合譯)、[英]大衛(wèi)·休謨著《人類理智研究》。近著《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研究》(與高師寧合著)即將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
寫在新版之前的幾句話
再版序
序
自序
導言
第一節(jié) 宗教學的性質和內容構成
宗教學與宗教觀
宗教學的形成及其歷史條件
宗教學的發(fā)展與分期問題
回顧之后的反思
反思之一:“宗教學”的名稱問題
反思之二:宗教學的內容和體系構成問題
岸本英夫論宗教學的內容
本書對宗教學的性質和內容構成問題的理解
宗教學要具體研究宗教構成的基本要素
宗教學要研究宗教與其他文化形式的關系
宗教學要研究宗教史
宗教學包括宗教哲學
第二節(jié) 宗教學的理論和方法
學術需理性 信仰要寬容
宗教學研究中的實證主義
宗教?研究與馬克思主義
認真借鑒近代西方比較宗教學的成果
第一編 宗教的本質及其表現(xiàn)
第一章 宗教的本質、要素和類型
第一節(jié) 宗教的本質
宗教本質論的多元化趨勢
第一種意見: 以神為中心來規(guī)定宗教的本質
第二種意見: 以信仰主體的個人體驗作為宗教的基礎和本質
第三種意見: 以宗教的社會功能來規(guī)定宗教的本質
對上述三種意見的比較分析
馬克思、恩格斯的有關論述
恩格斯對宗教的規(guī)定
恩格斯論斷只涉及宗教觀念的本質,而非關于宗教的完整定義
第二節(jié) 宗教的基本要素及其邏輯結構
宗教是客觀存在的社會現(xiàn)象
宗教的基本要素及其相互關系
第三節(jié) 本書關于宗教的定義
宗教四要素說的宗教定義
本書之宗教定義的理解與應用
宗教四要素說揭示了宗教的本質及其基本內容,把宗教與
非宗教明確區(qū)分開來
宗教四要素及其層次結構為宗教分類和宗教學的范疇體系
提供了理論依據
第四節(jié) 宗教的分類
宗教分類在宗教研究中的意義
地理學的分類
人種學一語言學的分類
進化論的分類
現(xiàn)象學的分類
本書采用的宗教分類及其原理
宗教要素的結構性分類
宗教發(fā)展的歷史性分類
第二章 宗教的觀念與思想
第一節(jié) 靈魂觀
靈魂觀念的含義
……
5第二編 宗教的起源和發(fā)展
第三編 宗教與文化
附錄
如果我們要把“宗教學”建設成一門真正的科學,就應使它符合于上述兩個標志。筆者相信,宗教四要素說可以滿足這兩點要求。
第一,它把古往今來、中外各民族的一切宗教中的宗教現(xiàn)象,按照同一的原理和邏輯,予以分類,最后歸納為四大類,并確定:任何一種宗教,只要它是真正的宗教,都必然具有這四種共同的現(xiàn)象,作為它組成的要素。一切宗教的事物和現(xiàn)象都可歸類于這四大類宗教現(xiàn)象之中(似乎還沒有任何一種宗教現(xiàn)象可以游離于這種分類之外);一切宗教都必然具有這四類現(xiàn)象并以之作為組成宗教的要素(似乎也沒有任何一種宗教可以不具有這一要素或那一要素)。這是否可以表明,宗教四要素說具有一種科學性的理論所應該具有的普遍適用性呢?
第二,它發(fā)現(xiàn)并確定了宗教四要素之間的邏輯關系。人頭腦中萌生的宗教觀念(主要是靈魂觀念、神靈觀念、神性觀念)是一切宗教的邏輯出發(fā)點;由于它被設想為超人間、超自然的力量和支配人們生活的異己力量,設想者便必然伴生對它的依賴感、崇敬感、畏怖感、神圣感、神秘感;內在的宗教敬畏感必然外在化為崇拜神靈的宗教行為,具體表現(xiàn)為巫術、獻祭、祈禱、禮拜、崇拜、皈依、修行、悟道、苦行、禁欲……之類宗教活動;由于宗教信仰的社會性和集體性,為了對內認同、對外立異的需要,就必然要求把宗教的信仰和行為規(guī)范化,于是就必然出現(xiàn)宗教觀念的信條化、教義化、經典化;宗教經驗的虔誠化、神秘化、目的化;宗教行為的儀式化、禮儀化;宗教信徒的組織化和宗教生活的制度化。于是,就出現(xiàn)了“宗教觀念斗宗教經驗斗宗教行為斗宗教體制”的邏輯序列過程。四大要素的關聯(lián)是嚴格符合于這一邏輯必然性的;它們各自在此邏輯序列的位置只能如此,不能如彼,在這里,沒有任何主觀隨意性可言。
第三,宗教四要素說反映了宗教四大范疇之間的邏輯序列與宗教發(fā)生與發(fā)展的歷史過程的一致。只要宗教學者們不帶任何成見和偏見去觀察歷史上任何一種宗教發(fā)生和發(fā)展的過程,當可發(fā)現(xiàn),都可歸納為“宗教觀念斗宗教經驗斗宗教行為斗宗教體制”的過程。前面我們分析過原始宗教從萌芽狀態(tài)到成型狀態(tài)的發(fā)展歷程,它非常典型地體現(xiàn)了宗教四要素依次發(fā)展的歷史邏輯。佛教的創(chuàng)立,開始于佛陀在菩提樹下靜坐沉思數(shù)日之后的“覺悟”,他“悟”到了作為最終解脫的“涅粲”境界(成佛)。有了這種對“涅粲”境界的直覺,就會伴生對涅槃成佛的景仰、渴慕和追求;為了進入這種境界,佛陀逐漸形成了“四圣諦”、“八正道”、“三法印”一整套止觀并行、定慧雙修的修行法門。初轉法輪進行傳道之后,有了越來越多的追隨者,結成僧伽團體。有了一個社會化的集體,自然要求集體成員奉行共同的教義,執(zhí)行共同的紀律,實行共同的行為規(guī)范,于是,佛教的戒律規(guī)定由之而產生。總之,隨著佛教信仰者的組織化,推進了佛教哲理的教義化、涅槃悟道的目的化、宗教生活的戒律化、宗教行為規(guī)范化,一個體制化的佛教于是成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