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語言學方面的一部扛鼎之作,Language and the law ,該書主要以語言學理論分析法律問題。在政法大學研究生課上作為教材使用,反響很好,需求也很大。在我社出版第一版,至目前凈發(fā)貨1047冊
法律語言學方面的一部扛鼎之作,Language and the law
前 言羅 杰 · 舒 伊( 喬 治 城 大 學 語 言 學 杰 出 研 究 教 授 , 榮 譽 退 休 )科 學 的 主 要 貢 獻 之 一 是 其 領(lǐng) 軍 人 物 具 有 將 理 論 研 究 與 現(xiàn) 實 世 界 中 存 在 的 緊迫 問 題 相 聯(lián) 系 的 能 力 。 不 幸 的 是 , 將 知 識 與 實 際 應 用 相 結(jié) 合 的 途 徑 往 往 只 適 用于 單 一 學 科 , 絕 少 跨 越 學 術(shù) 界 自 行 劃 定 的 學 科 壕 溝 。 因 此 , 應 用 語 言 學 家 很 難勇 于 超 越 本 學 科 的 實 際 問 題 , 如 語 言 學 習 和 教 學 。 大 多 數(shù) 語 言 學 家 也 無 意 涉 足其 他 領(lǐng) 域 , 如 醫(yī) 患 對 話 、 政 治 或 法 律 。 同 理 , 法 學 理 論 與 實 踐 也 樂 于 安 常 守分 , 只 研 究 具 體 的 案 例 中 涉 及 的 法 律 問 題 。 除 了 涉 及 醫(yī) 學 、 工 程 或 其 他 專 業(yè) 領(lǐng)域 的 專 家 證 人 , 法 律 工 作 者 極 少 向 其 他 學 科 尋 求 幫 助 。 盡 管 學 科 交 叉 對 彼 此 的發(fā) 展 均 裨 益 良 多 , 但 唯 有 具 備 創(chuàng) 造 力 的 學 者 方 可 成 為 學 科 交 流 的 橋 梁 。 與 此 同時 , 探 索 其 他 領(lǐng) 域 不 僅 需 要 一 定 的 勇 氣 , 還 要 面 對 嫁 接 學 科 之 為 被 視 為 天 真 或錯 誤 的 風 險 。但 當 學 者 們 竭 力 于 此 , 他 們 會 覺 察 到 本 領(lǐng) 域 理 論 聯(lián) 系 實 際 的 路 徑 , 同 樣 也關(guān) 涉 其 他 領(lǐng) 域 的 實 際 問 題 。 有 時 這 種 發(fā) 現(xiàn) 始 于 偶 然 。 我 自 己 對 于 語 言 與 法 律 交集 的 關(guān) 切 發(fā) 生 在 一 架 飛 機 上 , 當 時 我 與 鄰 座 的 一 位 律 師 相 談 甚 歡 ; 而 本 書 作 者的 這 一 興 趣 始 于 翻 閱 他 妻 子 的 法 律 書 籍 。 對 于 其 他 人 , 跨 學 科 研 究 則 是 深 思 熟慮 的 。 他 們 將 己 身 所 受 的 語 言 學 訓 練 帶 到 法 學 院 , 意 識 到 這 兩 個 領(lǐng) 域 有 很 多 共通 之 處 。 一 個 人 無 論 通 過 什 么 方 式 決 定 將 平 生 所 學 投 入 到 其 他 領(lǐng) 域 , 本 身 都 是應 該 受 到 歡 迎 的 。 法 學 有 許 多 可 供 語 言 學 借 鑒 之 處 , 反 之 亦 然 。對 于 語 言 學 家 來 說 , 正 如 本 書 作 者 所 言 , 法 學 理 論 和 具 體 案 例 的 研 究 為 其提 供 了 研 究 的 “ 寶 藏 ” , 而 語 言 學 家 也 逐 漸 意 識 到 應 把 握 這 個 機 遇 。 盡 管 許 多語 言 學 家 作 為 律 師 顧 問 和 專 家 證 人 參 與 案 件 審 理 , 但 要 說 服 法 律 工 作 者 相 信 語言 學 有 所 助 益 仍 非 易 事 。 其 中 一 個 吸 引 律 師 的 方 法 是 從 他 們 的 角 度 出 發(fā) , 解 決他 們 面 臨 的 法 律 、 判 決 和 具 體 案 件 等 事 宜 。 如 果 語 言 學 家 想 對 法 律 產(chǎn) 生 影 響 ,他 們 應 當 捕 捉 法 律 的 專 業(yè) 視 野 , 而 不 是 單 單 語 言 學 的 視 野 。 這 意 味 著 , 若 想 要— 1 —對 法 律 體 系 作 出 語 言 學 的 貢 獻 , 語 言 學 家 首 先 必 須 運 用 律 師 的 語 言 , 關(guān) 注 他 們的 問 題 , 知 曉 他 們 的 價 值 觀 和 信 條 。 任 何 跨 學 科 研 究 的 成 功 可 能 需 要 的 不 僅 是研 究 視 野 的 交 融 , 還 有 相 互 的 尊 重 ! 語 言 與 法 律 》 一 書 滿 足 了 有 志 于 更 多 了 解 法 律 的 語 言 學 家 和 更 多 了 解 語言 的 法 律 工 作 者 的 需 求 。 在 出 版 界 , 一 本 書 很 難 兼 顧 兩 個 不 同 的 讀 者 群 。 讀 者通 常 只 對 專 注 于 自 己 領(lǐng) 域 的 書 感 興 趣 。 盡 管 律 師 會 傾 向 于 案 例 分 析 而 語 言 學 家偏 重 語 言 學 理 論 的 應 用 , 但 針 對 語 言 與 法 律 這 樣 的 跨 學 科 研 究 , 十 分 有 必 要 就兩 個 讀 者 群 著 書 立 說 。 正 如 尚 恩 教 授 在 本 書 中 所 言 , 開 始 的 秘 訣 便 是 找 到 語 言學 與 法 學 同 時 發(fā) 揮 作 用 的 領(lǐng) 域 , 并 教 育 研 究 者 相 互 借 鑒 , 相 互 尊 重 。法 學 與 語 言 學 兩 個 領(lǐng) 域 有 很 多 相 似 之 處 , 而 它 們 一 直 以 來 都 單 獨 沿 著 各 自的 軌 跡 發(fā) 展 前 行 。 例 如 , 本 書 所 涉 及 的 歧 義 、精 準 、 允 諾 、要 約 、 定 義 、隱喻 、 暗 指 以 及 許 多 其 他 疊 合 的 觀 念 為 雙 方 領(lǐng) 域 所 深 切 關(guān) 注 。 語 言 學 家 在 閱 讀 本書 有 關(guān) 法 律 的 論 述 時 可 能 會 感 覺 吃 力 , 因 為 法 律 所 使 用 的 語 言 風 格 和 表 達 方 式令 人 生 畏 。 法 律 工 作 者 習 慣 于 使 用 法 言 法 語 , 同 時 關(guān) 注 案 件 的 細 節(jié) 。 然 而 語 言學 家 喜 歡 直 奔 案 件 涉 及 的 語 言 問 題 。 反 之 亦 然 。 法 律 工 作 者 常 常 覺 得 語 言 學 方面 的 書 籍 與 具 體 的 案 件 和 法 律 規(guī) 定 的 起 草 形 式 并 不 相 關(guān) 。 本 書 規(guī) 避 了 以 上 兩 個極 端 。 一 方 面 , 它 將 法 學 和 語 言 學 研 究 帶 入 一 系 列 具 體 的 案 件 之 中 , 并 使 之 相契 合 , 盡 管 其 本 意 或 非 如 此 。 本 書 主 要 圍 繞 四 個 語 言 學 家 感 興 趣 的 話 題 展 開 論述 : ( 1) 歧 義 ; ( 2)隱 喻 ; ( 3)言 語 行 為 ; ( 4) 允 諾 。 尚 恩 教 授 展 示 了 以 上四 個 熱 門 的 語 言 學 話 題 在 民 法 和 刑 法 案 件 中 大 量 存 在 的 案 例 。 本 書 是 一 位 杰 出的 語 言 學 家 在 語 言 學 與 法 學 兩 個 領(lǐng) 域 多 年 潛 心 研 究 的 成 果 的 集 中 體 現(xiàn) 。
沙麗金,現(xiàn)為中國政法大學外國語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翻譯研究中心主任,博士,曾為中國政法大學外國語學院院長。張魯平 中國政法大學外國語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英語語言文學研究所所長,博士
目錄第 一 章 語 言 歧 義 與 法 律 中 的 誤 解 與 所 謂 “ 歧 義 ” 相 關(guān) 的 三 起 法 律 案 件歧 義 的 語 言 學 分 析 弗 里 加 蒙 特 案 : 詞 匯 歧 義 拉 弗 爾 斯 案 : 指 代 歧 義 ICC 案 : 范 疇 模 糊 哪 一 種 是 加 工 產(chǎn) 品 ? 關(guān) 于 誤 解 的 分 析 弗 里 加 蒙 特 案 及 其 他 類 似 案 件 母 牛 還 是 小 母 牛 ? 攜 帶 ( Carrying) 槍 支丟 失 的 戒 指 拉 弗 爾 斯 案 及 其 他 類 似 案 件 兩 條 同 名 的 街 道 硬 幣 收 藏 中 的 硬 幣 一 個 工 作 地 點 還 是 多 個 工 作 地 點 ? ICC 案 與 其 他 類 似 案 件 什 么 是 裙 裝 ( dress) ? 水 是 一 種 礦 物 嗎 ? 礫 石 是 一 種 礦 物 嗎 ? 句 法 歧 義 和 從 寬 原 則 加 利 福 尼 亞 州 訴 布 朗 案 及 另 一 個 案 件 食 品 優(yōu) 惠 券 欺 詐 理 解 法 律 中 的 誤 解 問 題 第 二 章 語 言 隱 喻 和 法 律 擬 制 兩 個 著 名 的 法 律 擬 制 充 滿 誘 惑 力 的 滋 擾 理 論 公 司 法 人 有 關(guān) 公 司 人 格 的 三 種 學 說 : 擬 制 說 、 受 益 人 主 體 說 與 有 機 體 說 公 司 人 格 與 公 司 利 益 聯(lián) 邦 最 高 法 院 關(guān) 于 公 司 人 格 的 觀 點 憲 法 第 三 條 : ( 公 民 ) 州 籍 多 樣 性 美 國 銀 行 訴 德 芙 奧 斯 案 萊 森 案 馬 歇 爾 案 其 他 憲 法 性 權(quán) 利 思 想 和 語 言 中 的 隱 喻 概 念 隱 喻 : 人 生 是 場 戲 ( LIFE IS THEATRE) 生 活 是 場 戲 ( LIFE IS THEATRE) 的 本 體 和 喻 體概 念 隱 喻 : 樹 是 人 ( A TREE IS A PERSON) “ 樹 是 人 ” ( A TREE IS A PERSON) 的 喻 體 和 本 體 關(guān) 于 兩 個 法 律 擬 制 的 分 析 概 念 隱 喻 : 公 司 是 人 ( THE CORPORATION IS A PERSON)人 體 名 詞 搭 配 的 一 些 動 詞 公 司 人 格 和 名 詞 范 疇 之 間 的 關(guān) 系 為 什 么 法 律 需 要 虛 構(gòu) 和 隱 喻 字 面 語 言 與 隱 喻 第 三 章 言 語 行 為 與 合 法 傳 聞 什 么 是 傳 聞 ? 合 法 傳 聞 哈 佛 大 學 的 傳 聞 試 題 口 頭 行 為 聽 者 的 反 應 及 思 想 狀 態(tài) 說 話 者 的 間 接 思 想 狀 態(tài) 主 張 本 身 即 為 陳 述 傳 聞 規(guī) 則 的 例 外 思 想 狀 態(tài) 的 例 外 什 么 是 言 語 行 為 ? 言 外 行 為 幾 種 言 語 行 為 顯 性 、 隱 性 的 言 外 行 為 以 及 相 伴 隨 的 思 想 狀 態(tài) 傳 聞 的 言 語 行 為 分 析 思 想 狀 態(tài) 言 語 行 為 與 傳 聞 的 關(guān) 系 第 四 章 允 諾 與 合 同 訂 立 合 法 允 諾 與 合 同 訂 立 要 約 和 承 諾 對 價 缺 乏 對 價 適 切 條 件 及 其 對 應 的 法 律 概 念 對 價 的 語 言 學 分 析 對 價 的 充 分 性 總 結(jié) 結(jié) 語 誤 解 與 歧 義 法 律 擬 制 與 隱 喻 傳 聞 與 言 語 行 為 合 同 訂 立 與 允 諾 附 錄 法 院 判 決 書 節(jié) 選 弗 里 加 蒙 特 進 口 公 司 訴 B N S 國 際 銷 售 公 司 案 拉 弗 爾 斯 訴 威 切 爾 豪 斯 案 州 際 商 務 委 員 會 訴 艾 倫 · E 克 魯 伯 林 公 司 案 加 利 福 尼 亞 州 訴 布 朗 案 內(nèi) 布 拉 斯 加 州 蘇 城 賓 夕 法 尼 亞 鐵 路 公 司 訴 司 陶 特 案 美 國 銀 行 訴 德 芙 奧 斯 案 馬 歇 爾 訴 巴 爾 的 摩 與 俄 亥 俄 州 鐵 路 公 司 案 北 卡 羅 來 納 州 訴 哈 格 雷 夫 案 西 夫 韋 商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訴 庫 姆 斯 案 約 翰 · 漢 森 訴 約 翰 遜 及 第 三 方 案 哈 默 訴 西 德 韋 案 斯 蒂 爾 克 訴 邁 里 克 案 后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