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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特根斯坦的《哲學研究》 讀者對象:本書適用于邏輯實證主義研究者
本書清晰地梳理了《哲學研究》的主要觀點, 以后期維特根斯坦的哲學觀為線索, 詳細介紹了他的語言哲學和心理學哲學觀點。書稿按《哲學研究》寫作順序分為六章: 第一章總括書稿的風格和寫作方法, 第二章闡述維氏對奧古斯丁的批判, 第三章對“規(guī)則”展開論述, 第四章討論“私人語言”, 第五章論述“內(nèi)在與外在”, 第六章討論“觀看”。書稿可視作維特根斯坦后期哲學的入門書, 深入淺出地解說《哲學研究》中深邃的思想, 顯示出作者對維特根斯坦哲學嫻熟而中肯的把握; 同時, 作者結(jié)合當代學者對《哲學研究》的批判, 為讀者理解原著拓寬了視野。
1.研究維特根斯坦《哲學研究》的經(jīng)典導讀。 維特根斯坦被公認為二十世紀*杰出的哲學家之一!墩軐W研究》是維特根斯坦后期的集大成之作,它包含了豐富而深刻的哲學問題,艱澀深奧。本書為“勞特利奇哲學經(jīng)典導讀叢書”之一,亦是《哲學研究》的經(jīng)典導讀作品,引領(lǐng)讀者探索維特根斯坦的哲學世界。 2.專業(yè)的導讀作者,以文本細讀的方式,帶領(lǐng)讀者逐章逐節(jié)讀懂《哲學研究》。 本書作者M.麥金為英國約克大學講師、分析哲學家,是研究維特根斯坦的一流學者。在本書中,M.麥金逐章逐節(jié)對《哲學研究》進行文本細讀式的導讀,條理清晰,分析令人信服,并澄清了原著中的疑難問題。 3.研究維特根斯坦哲學思想的優(yōu)秀成果。 關(guān)于《哲學研究》的研究是二十世紀分析哲學的一大重要主題,本書便是其中的佼佼者,其內(nèi)容涵蓋語言游戲、私人語言等《哲學研究》的主要議題,并加入了克里普克等哲學家對《哲學研究》的回應與分析,力求客觀全面,是研究維特根斯坦后期哲學思想的優(yōu)秀學術(shù)成果。 4.專業(yè)譯者精心翻譯,譯作精準切當、行文流暢。 本書由南開大學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精心譯成,不僅對原文所涉專業(yè)術(shù)語進行了精準的翻譯,而且行文流暢,幫助讀者打破語言的藩籬,理解這一經(jīng)典導讀及其原著。 5.名家推薦,一本初學者的理想導讀。 本書文字清晰,分析有理有據(jù),將維特根斯坦《哲學研究》各方面的內(nèi)容,以初學者也能理解的方式提煉出來,幫助初學者厘清諸多難題,對于第一次閱讀維特根斯坦《哲學研究》的讀者來說,這是一份理想的參考資料。
編輯推薦 維特根斯坦被公認為二十世紀*杰出的哲學家之一,其代表作《哲學研究》亦被贊譽為二十世紀*偉大的哲學著作!墩軐W研究》雖然多采用對話形式,字面意思看似簡單,但其中卻暗含著十分深刻的哲學主題,并且會產(chǎn)生大量的哲學問題,因此,它仍是一本較為艱深難懂的著作。圍繞這部著作展開的研究也成為二十世紀分析哲學的主題之一,M.麥金的這本導讀便是其中的佼佼者。 維特根斯坦對哲學*主要的貢獻表現(xiàn)為他應對并克服哲學難題的整條思考路徑,而麥金“對文本的導讀所要揭示的,正是維特根斯坦處理哲學難題的獨特方式,而不只是從中可得到的那些教訓”。M.麥金的導讀作為解讀《哲學研究》的經(jīng)典著作,其導讀內(nèi)容涵蓋了語言游戲、私有語言等《哲學研究》的主要議題,并在新版中加入了克里普克等哲學家對《哲學研究》的回應與分析,使得整部導讀更為客觀全面。與之前的一個版本相比較,這部新版導讀添加了第一版未涉及的部分章節(jié),內(nèi)容涵蓋了幾乎所有章節(jié),并更換了底本,改變了行為方式,使其表達更加全面、順暢。這部新版的《哲學研究》導讀,也將成為當下*適合于初學者閱讀的入門指南。 編者按:M.麥金于1997年發(fā)表和出版了《維特根斯坦的〈哲學研究〉》第一版,后又對其進行了修訂和補充,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的《維特根斯坦的〈哲學研究〉》2023年版,即M.麥金《維特根斯坦的〈哲學研究〉》的第二版,本文是M.麥金為該書第二版撰寫的序言。
第二版序言 為關(guān)于維特根斯坦《哲學研究》的這本導讀準備第二版,主要目的是對第一版沒有涵蓋的那些評論做出解說。所增加的關(guān)于意向性概念—思考、想象、相信、期待、意圖—的兩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將闡釋擴展到涵蓋《哲學研究》693(先前版本的第一部分)的評論。這樣做的結(jié)果,并未形成對維特根斯坦的整個文本的一個評注—尤其是,探討簡單物和家族相似性觀念的39—88 未包括進來—但它確實提供了關(guān)于其大部分評論的解說,涵蓋了他所研究的絕大多數(shù)概念。除了擴大覆蓋面以納入意向性概念之外,我又增加了關(guān)于標準概念的一節(jié)(第五章),還擴充了關(guān)于遵守規(guī)則的討論,以便收入對隨著索爾·克里普克(Saul Kripke)的著作《維特根斯坦論規(guī)則與私人語言》(Wittgenstein on Rules and Private Language )的出版而來的某些闡釋性議題的一種解釋(第三章)。 在做這些擴充時,我試圖堅守第一版的研究進路。這一進路追蹤維特根斯坦旨在澄清概念如何發(fā)揮作用的辯證過程的細節(jié)。我希望這一成果既更為清晰地呈現(xiàn)這項工作的深層統(tǒng)一性,又展現(xiàn)維特根斯坦旨在帶來的、在理解語言發(fā)揮作用的方式以及(更一般的)我們運用心理學表達式的方式上的根本轉(zhuǎn)變。盡管我所發(fā)展出的這種闡釋強調(diào)對概念的語法研究的觀念,并抵制這樣的論斷:維特根斯坦的目標是反駁哲學論點或證明必定為實情的東西,它依然致力于揭示出:他的評論的基本主題之一便是表明,以為心理學表達式作為關(guān)于發(fā)生在內(nèi)在領(lǐng)域的事件和過程的描述而發(fā)揮作用的想法,乃是一個幻覺。我希望,將闡釋擴展到涵蓋意向性概念—包括《心理學哲學—一個片段》(先前版本的第二部分)第十節(jié)關(guān)于摩爾悖論的討論以及那些關(guān)于第一人稱代詞用法的評論—會有助于呈現(xiàn)維特根斯坦哲學進路的持久意義。 我也利用這個機會,將我原來使用的《哲學研究》版本更新為由P.M.S. 哈克爾(P.M.S. Hacker )和J. 舒爾特(J. Schulte)修訂的第四版。不僅這一版本顯然注定會成為標準版本,而且經(jīng)過他們修訂的譯文也消除了安斯康姆原譯的某些晦澀難懂之處,從而讓它更受青睞。 盡管本書是對1997 年發(fā)表的文本的改寫,但沒有哪一個段落甚或哪一句話的改動,不是為了增進我所做闡釋的清晰性的。闡釋沒有本質(zhì)上的改變,但消除了我現(xiàn)在看出的有些引人誤解或不夠準確的表達方式。當然,這一成果仍然只是解讀該文本的一種路徑,盡管它大大受益于其他闡釋者的工作,但我相信,無論細節(jié)還是主旨方面都還有很多爭議之點或舛誤之處。我希望,盡我所能清晰呈現(xiàn)一種解讀文本方式的這本新導讀,至少可為讀者提供一個起點,由此出發(fā)去致力于《哲學研究》文本及對它的其他闡釋的研究,并最終發(fā)展出他們自己對這部著作的解讀。 我要感謝很多人為第二版問世所提供的幫助:瑞秋·懷斯曼對第六章和第七章中的新材料的相關(guān)論題的探討;大衛(wèi)·斯特恩和xiii一位匿名審閱者對第一稿的評論;塔瑪拉·多布勒對與維特根斯坦方法相關(guān)的一般論題的討論;奧斯卡·庫塞拉對維特根斯坦著作的很多方面的非常有幫助的討論。我還要感謝提姆·克瑞最初的委托;托尼·布魯斯對出版第二版的委托;貝絲·薩維基對該導讀第一版文字的錄入工作。最后,我要感謝馬克·羅韋,他對初版和再版的多個稿本給予了十分有益的評論。 ——選自(英)M.麥金著,李國山譯《維特根斯坦的〈哲學研究〉》,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3年8月出版 作者:M.麥金(Marie McGinn),英籍愛爾蘭人,英國約克大學講師,分析哲學家,著有《感覺和確定:懷疑的分解》等。 譯者:李國山,南開大學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著有《言說與沉默——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中的命題學說》《語言批判與形而上學》等。 第二版前言 i 維特根斯坦著作英文縮寫 iv
導論 1
導言 15 關(guān)于語法研究的觀念 19 拒斥哲學理論 26 “……哲學難題應當完全消失” 38 參考文獻及進一步閱讀材料 45
第二章 維特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 49 導言 51 “五個紅蘋果” 55 “磚!”“柱!”“板!”“梁!” 62 意義與用法 76 實指定義 87 一切都已明擺在眼前 100 參考文獻及進一步閱讀材料 103
第三章 規(guī)則和遵守規(guī)則 107 導言 109 克里普克論維特根斯坦及遵守規(guī)則 112 對克里普克的回應:賴特對麥克道爾 112 意義與用法之間的聯(lián)系 131 意義與理解 140 規(guī)則與其應用的聯(lián)系 156 邏輯“必須” 171 參考文獻及進一步閱讀材料 179
第四章 私人性和私人語言 185 導言 187 關(guān)于私人語言的觀念 191 我們的日常感覺語言 198 私人語言論證 209 私人實指定義在我們?nèi)粘8杏X語言中的作用221 參考文獻及進一步閱讀材料 231
第五章 內(nèi)在與外在 235 導言 237 疼痛與疼痛行為 243 關(guān)于私人對象的觀念 255 心理學語言游戲的不確定性 268 疼痛既非某物亦非空無 274 標準 281 參考文獻及進一步閱讀材料 292
第六章 意向性:思考、想象、相信 295 導言 297 思考 302 思想和語言 307 想象 322 “‘我’不是一個名稱” 328 相信:摩爾悖論 336 參考文獻及進一步閱讀材料 353
第七章 意向性:思考、期待、意圖 355 導言 357 思想:思想與實在之間的協(xié)調(diào) 361 思想:將實在捕獲入網(wǎng) 367 希望與期待 375 意圖 390 參考文獻及進一步閱讀材料 407
第八章 看見與看見面相 409 導言 411 視覺房間 416 看見與看成 427 看見與描述你之所見 437 參考文獻及進一步閱讀材料 449
參考書目 451 索引 460 譯后記 478 編者按:本文節(jié)選自《維特根斯坦的〈哲學研究〉》第三章“規(guī)則和遵守規(guī)則”,在這一章節(jié)中,作者引入了其他學者對克里普克的批評,充實了整部導讀的內(nèi)容,使得整部導讀更加客觀全面。 對克里普克的回應:賴特對麥克道爾 克里普克對維特根斯坦關(guān)于遵守規(guī)則的評論的闡釋,引來了大量而又涉及領(lǐng)域廣泛的批評。學者們一致認為,克里普克聲稱在這些評論中找到的那種“懷疑論的解決”,是事與愿違的和難以立足的。他們爭辯說,維特根斯坦接受他在《哲學研究》201的第一段所闡明的那一悖論——“沒有任何一個行動為一條規(guī)則所決定,因為每一行動進程都可以被弄得符合規(guī)則”——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因為這么做實際就是否認有誰曾經(jīng)用他說出的詞語意指某一個而非另一個東西。這里無法對由克里普克解讀引出的二手文獻做一個完整的概覽。不過,在對克里普克的眾多回應中,可明顯看出一個重要的闡釋分歧—克里斯品·賴特(Crispin Wright)和約翰·麥克道爾(John McDowell )之爭就是這一分歧的典型事例—這將有助于我們集中注意一個核心問題,即關(guān)于維特根斯坦對《哲學研究》201 悖論的回應之本質(zhì)。賴特和麥克道爾均主張,維特根斯坦想要對該悖論提出一種真正的解決方案,并認為克里普克錯誤地以為維特根斯坦的目標是對意義的實在性(the reality of meaning )提出質(zhì)疑,而且還以為維特根斯坦這么做是成問題的。不過,關(guān)于維特根斯坦以怎樣的形式拒斥這一悖論,賴特和麥克道爾有著根本的意見分歧。 在賴特看來,克里普克認為維特根斯坦關(guān)于遵守規(guī)則的思考揭示出了我們關(guān)于意義的前哲學構(gòu)想所面對的一個真實困難,這一想法是正確的。我們自然會假定,一個詞的意義就是對掌握一個詞的意義的人將來如何使用它施加限制的某種東西。賴特認為,維特根斯坦的評論仔細考察了這種自然的意義觀,而且揭示出沒有任何東西能以我們設(shè)想的方式出現(xiàn)在心靈之前,并事先決定怎樣才算是與我們理解一個詞的方式相符合地使用這個詞。我覺得,當我在一個新情形中使用(比如)“綠的”這個詞時,我便是在發(fā)展一種用法型式,它獨立于我的特定的判斷,或者說,我是在識別我此時描述為“綠的”對象與我先前用這個表達式描述的那些對象之間的客觀相似性,而這種相似性為我當下應用這個詞提供了辯護。賴特以為,維特根斯坦表明為空洞的正是上述這一觀念: 真實的情況是……將我對某一表達式的連續(xù)的真誠使用描述為基于維持某個確定的型式—這種型式對于我們每個人而言都是顯而易見的—的意圖,就是在錯誤地描述按照某人對一個表達式的理解去使用它在于什么。我們只是發(fā)現(xiàn)自己帶著真誠的傾向在這一新情形中再次應用(“綠的”),就這么回事兒。 (Wright,2001a:29-30) 如下這種想法沒有任何意義:在對一個詞做新的應用嘗試時,我是在忠實于對它的理解;我所能說的只是,我在一個新情形中按我傾向于去做的那樣做出反應。 盡管這聽起來很像克里普克關(guān)于維特根斯坦接受了《哲學研究》201 悖論的論斷,但賴特認為,他提出的闡釋與克里普克的闡釋有著重要的不同點。依賴特之見,我們遵守規(guī)則或者用“綠的”意指綠的這一事實,在維特根斯坦那里從來不是什么問題。成問題的是,遵守一條規(guī)則、用一個詞意指某物,實際在于什么。在賴特看來,維特根斯坦的思考所摧毀的并非如此這般的意義概念,而是我們關(guān)于他稱之為“意義客觀性”的東西的信念。維特根斯坦所表明的是,我們無法弄明白這樣的觀念:一個詞的意義乃是某種業(yè)已決定了新情形中的正確答案的東西。 此外,賴特還論證道,與拒斥意義客觀性這一觀念相攜而來的,還有對關(guān)于“研究獨立性”(investigation-independence)的直觀概念的拒斥,即對如下觀念的拒斥:掌握一個表達式的意義,就是掌握一種一般的用法型式,而與這種型式的符合會要求在目前未考慮的情形中的某些確定的用法。不過,賴特也認為,這并未排除關(guān)于是什么構(gòu)成了對一個詞的正確或不正確應用的一個備選解釋:不依賴于聲名掃地的客觀意義觀念的解釋。于是,他論證道,維特根斯坦走向了這樣一種意義觀,它承認正是“某個同意共同體(a community of assent )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背景,只需參照這一背景,認為個人所做出的回應正確還是不正確就是有意義的”(Wright, 2001b:39)。 當然,說該共同體的回應符合或不符合某個客觀型式,是沒有意義的。說意義—無論對個體說話者還是對共同體—被一勞永逸地構(gòu)建出來,這一觀念已整體被表明是空洞無物的。但賴特論證說,這依然留給我們這樣一種意義觀:意義是我們作為一個語言共同體一直在構(gòu)建的東西,“不是按有意識的建筑師的方式在做,而是自然而然地隨性而為”(Wright, 2001c:78)。我們每個人都按所傾向的方式做出反應,不過,在我們發(fā)現(xiàn)自己傾向于做出的那些判斷上,彼此有足夠多的共識,這確保了有一種使用表達式的穩(wěn)定實踐,而參照這種實踐便可判定個人的反應正確還是不正確。賴特宣稱,這已足以讓我們理解關(guān)于意義的真陳述的觀念,前提是我們以如下這種方式理解這一觀念:該方式相容于這個事實,即正是我們當下對表達式的使用決定了任一特定表達式的意義是什么。 因此,按賴特的闡釋,維特根斯坦所表明的是,對意義規(guī)范性的一種正當闡釋,就是“同當下用法決定意義的能力相容的闡釋”(Wright, 2001c:56)。維特根斯坦的目標是促使我們認識到“我們對真句子的創(chuàng)造做出了貢獻”(Wright, 2001c:78)。賴特認為,維特根斯坦在其評論中只是概要地提出了這些觀念,不過他主張,至少這一點是清楚的:維特根斯坦相信“我們總得以一種‘建構(gòu)主義’的方式去設(shè)想規(guī)則-要求,而且,在朝向共同體反應的傾向中潛藏著某種深刻洞見”(Wright, 2001a:8 )。 麥克道爾對賴特的維特根斯坦闡釋持強烈的批判態(tài)度。他爭辯說,賴特歸于維特根斯坦的那幅關(guān)于意義和理解如何被構(gòu)成的圖像,“根本就不能認作是一幅關(guān)于意義與理解的圖像”(McDowell, 1998a:223)。就這幅圖像拋棄了關(guān)于應用的無約束許可型式(ratification-independent patterns )而言,麥克道爾認為它讓我們關(guān)于客觀性的直觀概念受到了威脅。我們再也沒有資格“以任何方式擁有關(guān)于事物如此這般的觀念了,無論我們是否選擇對所涉及的問題進行研究,也不管這樣的研究會得到怎樣的結(jié)果”(McDowell, 1998a:222)。不僅賴特式圖像的修正性寓意相左于維特根斯坦哲學“讓一切如其所是”(PI §124)的一貫立場,而且賴特從維特根斯坦的評論中辨識出的那種意義觀也無法同下面這種意義觀區(qū)分開來:“按這種意義觀,跟同伴們不合拍的可能性,帶來了受制于規(guī)范的幻象,以及隨之而來的持有并表達意義的幻象!保∕cDowell, 1998a:235) 正如麥克道爾所看到的,就賴特式圖像堅持認為在“基本層面上”存在的只有做出反應的蠻橫傾向而言,它在提供一種可識別的意義觀上并不比克里普克的懷疑論的解決方案更為成功。因為,按賴特的解釋,“我出錯只能是這種情況:我們的行動不能確保得到伙伴們的贊同”(McDowell, 1998a:233 );這里便沒有了如下觀念的立足之地:共同體可集體認識到,我當下對一個詞的應用符合于我們共同擁有的、對其意義的先在理解。麥克道爾論證說,就像克里普克的懷疑論的解決方案一樣,賴特的這一主張—可從本質(zhì)上規(guī)范的意義概念中清除無約束許可觀念,亦即一個詞的應用可忠實于我們理解它時所把握到的意義這一觀念—也是站不住腳的。 在麥克道爾看來,克里普克和賴特均犯了如下這個錯誤:假定維特根斯坦認可《哲學研究》201 呈現(xiàn)給我們的那個悖論乃是一個真正的哲學難題,按照克里普克的闡釋,他用一種懷疑論的解決方案對之做出了回應,而按照賴特的闡釋,他用一種關(guān)于意義在于什么的建構(gòu)解釋對之做出了回應。麥克道爾的核心主張是:“維特根斯坦的靶子并非這樣的觀念本身,即理解的當下狀態(tài)體現(xiàn)了對將來的承諾,而是關(guān)于這種觀念的誘人的錯誤構(gòu)想。”(McDowell, 1998a:223)他認為這種誘人的錯誤構(gòu)想就是“這樣一種錯誤觀念:把握一條規(guī)則總是一種闡釋”(McDowell, 1998a:238)。這種錯誤觀念一旦扎下根來,便會讓我們進退兩難。 一方面,我們注意到對一條規(guī)則的任何闡釋本身都可以被闡釋,從而無法確定什么可算是將來的一次正確應用,而這會引出這樣的結(jié)論:沒有什么構(gòu)成我以確定的方式理解一個詞。這便讓我們關(guān)于意義和理解的通常構(gòu)想受到了威脅:它表明,并沒有對意義的把握這種東西來迫使我們以確定的方式做出判斷和說話。另一方面,由于無法認可不存在用一個詞意指某種確定的東西這回事兒,所以我們便會試圖這樣來終止這種后退:堅持認為,盡管記號可被闡釋,但記號的意義卻不可被闡釋,而正是依據(jù)記號的意義,隨后的操作才會被區(qū)分為正確的和不正確的。然而,這正是關(guān)于自我闡釋規(guī)則的柏拉圖主義神話,維特根斯坦已表明它是空洞的。 麥克道爾爭辯說,按社群主義的解讀,維特根斯坦對這一兩難困境的回應并未對導致這一困境的那個假設(shè)提出質(zhì)疑。持這種解讀立場的人認為,維特根斯坦認可讓這種闡釋后退終止的乃是新情形下以特定的方式應用一條規(guī)則的那種蠻橫傾向。這便導向了關(guān)于什么構(gòu)成了正確性的那種社群主義構(gòu)想,而在麥克道爾看來,這種構(gòu)想恰恰消除了存在著帶有規(guī)范力量的心靈狀態(tài)這種觀念。按麥克道爾的闡釋,這種觀念—不存在真正規(guī)范的心靈狀態(tài),而只存在做出反應的蠻橫傾向—并不是維特根斯坦的思考所得出的結(jié)論。毋寧說,這一觀念是作為對這樣一個假設(shè)的歸謬證明而出現(xiàn)的:它似乎將規(guī)范性的消除當作有問題的柏拉圖主義形式的唯一替代者了。 麥克道爾論證道,維特根斯坦對于這一兩難困境—它源自我們假定把握一條規(guī)則總是一種闡釋—的回應,并不是去接受不存在帶著規(guī)范力量的內(nèi)在狀態(tài)這個災難性的后果,而是去拒斥導致這一后果的那種假設(shè)。從闡釋的后退可得到的教訓是,接受如下觀念是致命的:在一條規(guī)則的表達和什么算作它的一個正確應用之間,總有一道需要拿一個闡釋去填補的縫隙。因此,維特根斯坦被認為得出了如下結(jié)論: 我們一定不要默認以下觀念:就其自身來說,一條規(guī)則的表達并不將行為區(qū)分為遵守該規(guī)則的操作和不遵守該規(guī)則的操作。 (McDowell,2009a:100-101) 按麥克道爾的解讀,這并不要求我們建構(gòu)一種關(guān)于規(guī)范性的哲學解釋,而只要求我們這樣來恢復關(guān)于意義和理解的日常構(gòu)想:提醒我們注意明顯的事實,比如這樣的事實:“參與相關(guān)實踐活動的人們被告知按照路標指示的方向進入,而不是按照在某種闡釋之下的路標所指示的方向進入!保∕cDowell, 2009a:104 )根據(jù)麥克道爾的闡釋,不要像賴特那樣,將某個語言共同體的共享成員資格理解為“僅僅只是外在的東西(人人可得的事實)之間的一種匹配”,而要將其理解為“心靈交匯的能力”(McDowell, 1998a:253 )。因此,他認為,要對維特根斯坦做出一種令人滿意的解讀,就一定不要將他看作是要“否認一個人的理解可以是關(guān)乎她心靈中擁有某種東西的事情”(McDowell, 1998b:270 ),而這就已經(jīng)解決了什么算作一個表達式的正確應用的問題。我們必須有能力抓牢這種觀念:“一個如此這般的思想乃是只有某些事態(tài)可與之符合的某種東西”(McDowell, 1998b:270 );抓牢“將理解視作正確操作從中而來的內(nèi)心狀態(tài)的構(gòu)想”(McDowell, 1998c:314 );抓牢這種觀念:“一個心靈可完全容納這樣一種東西:其本身就包含著對于什么可算作與之相符合的規(guī)定。”(McDowell, 1998c:320) 麥克道爾承認,共同體實踐存在的可能性依賴于大量關(guān)乎自94然人類反應的潛在偶然性。然而,他爭辯道,我們必須小心翼翼地區(qū)分開我們的實踐某種意義上所依賴的那些亞個人層面的蠻橫偶然性,與那些業(yè)已解決了什么可算作與它們相符合的那些個人層面上的意向性狀態(tài)。他論證說,要是不想完全失去對意向性現(xiàn)象的把握的話,我們就必須接納這樣的觀念:出現(xiàn)在心靈中的是這樣一種東西,“對于其自身同一性而言,同客觀世界的某種規(guī)范性關(guān)聯(lián)是必不可少的”(McDowell, 1998b:270 )。然而,我們這樣做時必須要避免柏拉圖主義神話的形而上謬論,以為概念確定了一種應用型式,可自行沿用到新情形中。麥克道爾認為,我們必須看到“認為意向本身就包含了相符合與不相符合在內(nèi),并沒有什么害處—實際是帶有強制性的,代價是喪失對假想論題的把握”(McDowell, 1998c:315)。麥克道爾稱這種觀點為“自然化的柏拉圖主義”。所主張的是,存在著這么一層意思,就其而言“一個表達式的意義可在一個瞬間呈現(xiàn)”(McDowell, 1998a: 258),亦即這么一層意思,就其而言,表達式的意義并不是維特根斯坦關(guān)于遵守規(guī)則的深入思考所針對的目標。 麥克道爾認為,賴特的錯誤就是:混淆了個人的和準個人的層面,并且假定維特根斯坦想要依據(jù)屬于后者的概念去解釋屬于前者的那些概念。正如麥克道爾所看到的,維特根斯坦的意圖是想表明,一旦我們認識到說話者處在某些意向性狀態(tài)中的能力有賴于“一種有關(guān)人類生活及對這種生活的融入的背景”(McDowell: 1998c:317),關(guān)于一位說話者之處于某種“自行決定什么可算作與之相符合”的意向性狀態(tài)的觀念,就成了無害的和常識性的。不過,我們還不應走得太遠,以至于假定,我們可以完全在關(guān)于社會實踐及表達式使用的自發(fā)同意的事實中,找出是什么賦予了相符合與不相符合的觀念以內(nèi)容。這么做將會冒著這樣的風險:“將行為次心靈化”(under-mentalizing the behaviour ),這里不再有任何“有關(guān)按一種理解行事的問題”(McDowell, 1998b:276)。自然化的柏拉圖主義就是這樣的主張:意義出現(xiàn)于心靈中的可能性依賴于共同體實踐的背景,而這讓我們得以擺脫這一致命的假設(shè),即賦予記號以意義總是涉及對它的闡釋。我們現(xiàn)在可接受這樣的看法:任何融入這一實踐的人都能夠“直接地”感知到其語言中的表達式的意義并按照這種意義做出行動。 ——選自(英)M.麥金著,李國山譯《維特根斯坦的〈哲學研究〉》,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3年8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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