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是《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具體化,是專利局依法行政的依據和標準,也是有關當事人在專利申請和請求各個階段應當遵守的規(guī)章。 本指南根據2020年修正的《專利法》、2023年修訂的《專利法實施細則》、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391號)等,在《專利審查指南2010(2019年修訂)》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正。
《專利審查指南》此次修訂以適應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修改為主,同時進一步完善審查標準和優(yōu)化審查流程,主要內容包括:
(一) 對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新增制度的配套性修改。
(二) 滿足國家需求、回應創(chuàng)新主體訴求的修改。
(三) 優(yōu)化審查流程,便利當事人的修改。
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專利工作和統(tǒng)籌協(xié)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1980年經國務院批準成立。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國專利局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成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主管專利工作和統(tǒng)籌協(xié)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為國家知識產權局下屬事業(yè)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對專利申請的受理、審查、復審、授權以及對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業(yè)務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承擔。
第一部分 初步審查
第一章 發(fā)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第二章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第三章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第四章 專利分類
第二部分 實質審查
第一章 不授予專利權的申請
第二章 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
第三章 新穎性
第四章 創(chuàng)造性
第五章 實用性
第六章 單一性和分案申請
第七章 檢 索
第八章 實質審查程序
第九章 關于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fā)明專利申請審查的若干規(guī)定
第十章 關于化學領域發(fā)明專利申請審查的若干規(guī)定
第十一章 關于中藥領域發(fā)明專利申請審查的若干規(guī)定
第三部分 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的審查
第一章 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的初步審查和事務處理
第二章 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的實質審查
第四部分 復審與無效請求的審查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復審請求的審查
第三章 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
第四章 復審和無效宣告程序中有關口頭審理的規(guī)定
第五章 無效宣告程序中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查
第六章 無效宣告程序中實用新型專利審查的若干規(guī)定
第七章 無效宣告程序中對于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處理
第八章 無效宣告程序中有關證據問題的規(guī)定
第五部分 專利申請及事務處理
第一章 專利申請文件及手續(xù)
第二章 專利費用
第三章 受 理
第四章 專利申請文檔
第五章 保密申請與向外國申請專利的保密審查
第六章 通知和決定
第七章 期限、權利的恢復、中止、審查的順序
第八章 專利公報和單行本的編輯
第九章 專利權的授予和終止
第十章 專利權評價報告
第十一章 專利開放許可
第六部分 外觀設計國際申請
第一章 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的事務處理
第二章 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審查
其 他
索 引
修訂說明
附 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關于施行修改后的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審查業(yè)務處理的過渡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