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學前教育專業(yè)規(guī)劃教材:中外學前教育史》介紹了上起遠古時期、下迄20世紀耒的古今中外學前教育(兒童教育)思想理論、制度實踐的發(fā)展歷史。全書分為中國學前教育、外國學前教育兩部分,每部分又分為古代學前教育史、近代學前教育史和現代學前教育史三編,按時間先后順序論述了各個時期學前教育思想和制度的發(fā)展。為方便學習,正文前有內容提要、學習目標和關鍵詞,正文后有要點小結、思考與練習、拓展閱讀。全書脈絡清晰,史料取材豐富,文字通俗,適用于高等院校學前教育專業(yè)本、?茖W生,也可作為幼兒園教師的繼續(xù)教育教材和科研、幼教工作者的參考書。
中國教育部分
第一編 古代學前教育史
第一章 古代學前教育的實踐
第一節(jié) 古代的胎教
第二節(jié) 古代幼兒家庭教育
第三節(jié) 古代宮廷的幼兒教育
第四節(jié) 古代幼兒的游戲與童謠
第二章 古代學前教育的理論
第一節(jié) 賈誼的早期教育主張
第二節(jié) 顏之推的家庭教育思想
第三節(jié) 朱熹的兒童教育思想
第四節(jié) 王守仁的兒童教育思想
第二編 近代學前教育史
第三章 教會在華的學前教育活動
中國教育部分
第一編 古代學前教育史
第一章 古代學前教育的實踐
第一節(jié) 古代的胎教
第二節(jié) 古代幼兒家庭教育
第三節(jié) 古代宮廷的幼兒教育
第四節(jié) 古代幼兒的游戲與童謠
第二章 古代學前教育的理論
第一節(jié) 賈誼的早期教育主張
第二節(jié) 顏之推的家庭教育思想
第三節(jié) 朱熹的兒童教育思想
第四節(jié) 王守仁的兒童教育思想
第二編 近代學前教育史
第三章 教會在華的學前教育活動
第一節(jié) 教會學前教育在中國的殖民
第二節(jié) 教會與西方學前教育理論的傳播
第四章 近代學前教育的制度化與“兒童公育”思想的傳播
第一節(jié) 近代學前教育建設的起步
第二節(jié) 近代學前教育制度的發(fā)展
第三節(jié) 近代學前公共教育思想的傳播
第三編 現代學前教育史
第五章 現代學前教育制度的建立與發(fā)展
第一節(jié) 現代西方兒童教育理論的傳播
第二節(jié) 新兒童觀和兒童教育觀的宣傳
第三節(jié) 幼稚園制度的建立與發(fā)展
第四節(jié) 幼稚教育師資培養(yǎng)機構的建立與發(fā)展
第五節(jié) 幼稚教育研究與幼稚園發(fā)展概況
第六章 現代幼兒教育理論本土化的探索
第一節(jié) 陶行知的兒童教育思想
第二節(jié) 陳鶴琴的幼兒教育思想
第三節(jié) 張雪門的幼兒教育思想
第四節(jié) 張宗麟的幼兒教育思想
第七章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民主根據地的學前教育
第一節(jié) 蘇區(qū)的幼兒教育
第二節(jié) 抗日民主根據地的學前教育
第三節(jié) 老解放區(qū)的學前教育
第八章 社會主義學前教育發(fā)展道路的探索
第一節(jié) 新中國成立初期學前教育制度與理論的探索
第二節(jié) 改革開放以來學前教育理論與實踐的發(fā)展
外國教育部分
第四編 古代學前教育史
第九章 史前及古代東方學前教育
第一節(jié) 史前兒童教育
第二節(jié) 古代東方各國的學前教育
第十章 古代西方學前教育
第一節(jié) 古代希臘學前教育
第二節(jié) 古代羅馬學前教育
第三節(jié) 中世紀學前教育
第五編 近代學前教育史
第十一章 文藝復興時期的學前教育
第一節(jié) 人文主義與學前教育
第二節(jié) 夸美紐斯論母育學校
第十二章 近代歐美和日本的學前教育
第一節(jié) 英國學前教育
第二節(jié) 法國學前教育
第三節(jié) 德國學前教育
第四節(jié) 俄國學前教育
第五節(jié) 美國學前教育
第六節(jié) 日本學前教育
第十三章 近代學前教育理論
第一節(jié) 近代教育家論學前教育
第二節(jié) 福祿倍爾幼兒園教育理論
第六編 現代學前教育史
參考文獻
第二節(jié) 近代學前教育制度的發(fā)展
1912年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成立,標志著一個舊王朝的覆滅和新時代的到來。社會制度的變化,必然導致學前教育制度也將發(fā)生根本性改變!∫弧⒚绅B(yǎng)園制度的建立 1912年至1913年,南京臨時政府頒布了“壬子癸丑學制”,在這個新學制中,規(guī)定將實施學前教育的機構由“蒙養(yǎng)院”改稱“蒙養(yǎng)園”,招收6歲以前學齡前兒童。同時在頒布的《師范學校規(guī)程》中,要求女子師范學校應設立附屬蒙養(yǎng)園或者以獨立設置的公私立蒙養(yǎng)園代之,作為女子師范學校學生實習場所。
1915年7月,當時的教育部公布了《國民學校令施行細則》,1916年、1920年又先后對該細則作過兩次修改。該細則對蒙養(yǎng)園制度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guī)定。
根據《國民學校令施行細則》的規(guī)定,蒙養(yǎng)園主要保育3歲以上學齡前的幼兒。蒙養(yǎng)園的教育目標是:“保育幼兒,務令其身心健全發(fā)達,得良善之習慣,以輔助家庭教育!边@種教育目標的規(guī)定,一方面吸取了蔡元培倡導的培養(yǎng)“健全人格”的思想;但另一方面又承襲晚清做法,將蒙養(yǎng)園的作用定位為“輔助家庭教育”,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約了學前教育的發(fā)展。
關于幼兒教育的方法,該細則要求“須與其身心發(fā)達之度相副,不得授以難解事項及令操過度之業(yè)務”。強調幼兒教育應與其身心發(fā)展水平相符合,這無疑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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