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及時刊登有關國家賠償?shù)恼吆头煞ㄒ?guī),司法解釋及其理解與適用,有普遍指導意義的請示案件及其答復,重大新型疑難案例評析,國家賠償理論與實務研究,國家賠償工作調(diào)研報告,地方國家賠償工作動態(tài)等內(nèi)容。集中反映了七部委對于國家賠償工作的重要政策、觀點、理論研究和實踐指導。
★ 集中反映國家賠償工作重要政策、觀點、理論研究和實踐指導
【法律選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審判監(jiān)督程序嚴格依法適用指令再審和發(fā)回重審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2015〕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2015〕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zhí)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2015〕10號)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2015年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賠償金計算標準的通知(法〔2015〕13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fā)《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法發(fā)〔2015〕6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fā)《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2015年3月6日)
公安部關于印發(fā)《公安國家賠償法律文書(式樣)》的通知(公通字〔2014〕23號)
【權威解讀】
《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chǎn)部分執(zhí)行的若干規(guī)定》的理解與適用
劉貴祥閆燕
關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理解與適用
姜啟波
《關于國家賠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條文注解楊磊
最高法院審監(jiān)庭負責人就《關于民事審判監(jiān)督程序嚴格依法適用指令再審和再審發(fā)回重審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答記者問
貫徹落實新行政訴訟法的重大司法舉措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負責人就《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答記者問
加強監(jiān)督規(guī)范管理確保涉案財物管理工作依法有序
——最高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就《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規(guī)定》答記者問
【請示與答復】
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員發(fā)生侵權行為,看守所的主管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關于對文曉東申請遂寧市看守所虐待致殘賠償一案的請示與答復
梁清趙振屏
【理論研究】
論國家賠償?shù)娜藱啾U贤踯?br />國家賠償中的“相應”精神損害撫慰金
——(2013)浙法賠字第1/2號浙江省高院張氏叔侄賠償決定書評析及展開
杜儀方
國家賠償中的精神損害“嚴重后果”
——以指導案例42號為中心蔣成旭
論國家賠償中的“直接損失”管君
超期羈押刑事賠償問題研究秦新舉朱劍華
【調(diào)研報告】
臺灣地區(qū)刑事補償制度的特點及啟示胡仕浩張玉娟
浙江法院《國家賠償法》實施20周年的分析與思考(1995~2014年)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裁判文書選登】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國家賠償決定書
(2014)皖法委賠字第00009號
【工作動態(tài)】
天津高院出臺實施意見規(guī)范本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積極落實便民措施編印《國家賠償申請指南》引導依法求償
甘肅法院多措并舉穩(wěn)步推進司法救助工作
陜西高院對國家賠償案件實行一案一評查一反饋
【附錄】
征稿啟事
寫作體例說明
第二章 受案范圍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ǘ⿲ο拗迫松碜杂苫蛘邔ω敭a(chǎn)的查封、扣押、凍結(jié)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zhí)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nèi)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ㄋ模⿲π姓䴔C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暾埿姓䴔C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chǎn)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ㄆ撸┱J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jīng)營自主權或者農(nóng)村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農(nóng)村土地經(jīng)營權的:
。ò耍┱J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ㄊ┱J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jīng)營協(xié)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等協(xié)議的;
。ㄊ┱J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chǎn)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guī)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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