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在現(xiàn)代道德哲學中被廣為接受的教條認為,康德倫理學和后果主義倫理學站在對立的兩極。然而近些年來,該教條受到了挑戰(zhàn)。越來越多的研究者開始關注康德倫理學與后果主義倫理學之間的相容性問題,甚至嘗試提出了各種版本的康德式后果主義。
本書在批判性地梳理了各種康德式后果主義的基礎上,提出了一種新的康德式至善后果主義。這種新的康德式后果主義認為,雖然康德或許并非是一個后果主義者,但他的至善學說卻包含著一種后果主義解讀的可能性。這種解讀不僅為人們探討康德倫理學、后果主義倫理學以及二者的關系提供了一種新的視野,而且對于我們分析和解決一些棘手的道德爭論如電車難題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長期以來,康德倫理學被看作義務論倫理學的代表,與功利主義或后果主義的倫理學兩相對立。廈門大學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張會永指出,康德倫理學不僅僅如我們通常理解的那樣只包含對后果主義的批判,而是自身就包含著后果主義成分。
以《實踐理性批判》和《道德形而上學奠基》為文本基礎,康德倫理學一直是康德哲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深刻影響了后世倫理學的發(fā)展方向?档聜惱韺W在哲學史上給人留下的印象是,他持有的是嚴格的義務論立場,聽從的是理性的呼聲,主張嚴格的道德自律,與源于密爾、休謨等人的傳統(tǒng)功利主義/后果主義思想是水火不相容的。本書即意在打破這一成見。在展述各種版本的康德式后果主義理論建構嘗試,并分別評判其優(yōu)缺點之后,作者表明了康德理論學與后果主義相結合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并嘗試提出了以康德的至善理論為中介的康德式后果主義理論。
目前看來,此類研究在國內(nèi)并不多見,這使得本書具有一定的開拓性和創(chuàng)新性價值。張會永教授的這本新著結構嚴謹,論述清晰,且多有創(chuàng)見,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國內(nèi)康德倫理學研究領域的空白。
張會永,河南開封人,復旦大學哲學博士、北京大學哲學系博士后、美國亞利桑那大學哲學系訪問學者,F(xiàn)任教于廈門大學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人民大學倫理學與道德建設研究中心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倫理學、政治哲學和德國古典哲學。主持包括國家社科基金在內(nèi)的研究課題多項,出版學術專著和教材多部,發(fā)表學術論文30余篇,獲各級獎勵多次。
1.導 論
1.1 從功利主義到后果主義
1.1.1 功利主義
1.1.2 后果主義
1.2 從康德倫理學到康德主義倫理學
1.2.1 康德倫理學
1.2.2 當代新康德主義倫理學
1.3 康德式的后果主義
1.4 本書的基本思路
上 編
- 理性、規(guī)則與康德式的后果主義
2.1康德論理性與規(guī)則
2.2 黑爾對康德的功利主義解讀
2.2.1 理性主義與普遍規(guī)定主義是黑爾元倫理學的標志性主張
2.2.2 普遍規(guī)定主義與功利主義
2.2.3 康德應當是功利主義者
2.2.4 評 論
2.3 海薩尼的康德式規(guī)則功利主義
2.3.1 理性偏好與理性行為
2.3.2 規(guī)則功利主義與行為功利主義
2.3.3 功利主義與自由優(yōu)先
2.3.4 評 論
2.4 小 結
- 形式與質料:康德式的契約論后果主義
3.1 康德論形式原則與質料原則
3.2 帕菲特對康德倫理學的質疑
3.2.1 人性公式的困境
3.2.2 自律公式的困境
3.2.3 普遍法則公式的困境
3.3 帕菲特對康德倫理學的改造
3.3.1 對絕對命令公式的契約論改造
3.3.2 對康德價值論的后果主義改造
3.4 康德式的契約論后果主義
3.5 質疑與回應
- 人是目的與康德式的義務論后果主義
4.1 康德論人是目的
4.2 卡米斯基論康德倫理學的兩個層面
4.2.1 基礎理論與規(guī)范理論
4.2.2 基礎層面的義務論
4.2.3 規(guī)范層面的后果論
4.3 人是目的與雙層價值理論
4.3.1 尊重人性與促進人性的條件
4.3.2 促進幸福
4.4 康德式的義務論后果主義
4.4.1 內(nèi)涵和特征
4.4.2 意義和價值
4.5 質疑與批評
4.6 小 結
- 行為者中心/行為者中立與康德式的后果主義
5.1 行為者中心/行為者中立與康德倫理學
5.1.1 行為者中心與行為者中立
5.1.2 行為者中心與義務論約束
5.1.3 行為者中心的約束與康德式約束
5.2 里奇:后果主義的康德主義
5.2.1 行為者中立/行為者中心、目的論/非目的論
5.2.2 善良意志、行為者中立和目的論
5.2.3 后果主義的康德主義
5.3 卡根:無約束的康德式后果主義
5.3.1 康德的基礎理論和規(guī)范理論
5.3.2 普遍法則公式與選擇權
5.3.3 無約束的康德式后果主義
5.3.4 批評與辯護
5.4 小 結
下 編
- 至善與后果:作為終極目的的至善
6.1 康德論道德目的
6.2 作為目的的幸福
6.2.1 何謂幸福
6.2.2 幸福與德性
6.3…至善作為道德目的
6.3.1 至善作為個人目的
6.3.2 至善作為歷史目的
6.4 至善目的與后果考量
- 后果與義務:一種康德式的至善后果主義
7.1 至善作為價值承諾
7.1.1 至善作為理想社會
7.1.2 至善作為終極目的
7.2 至善作為道德義務
7.2.1 促進至善的義務
7.2.2 至善義務的特殊性
7.2.3 至善作為道德法則的規(guī)定根據(jù)
7.3 康德式的至善后果主義
7.3.1 康德式的至善后果主義的內(nèi)涵
7.3.2 康德式的至善后果主義的特征和意義
- 應當與能夠實現(xiàn)至善后果的可能性
8.1 康德論應當與能夠
8.2 應當意味著能夠
8.3 應當與不能夠和能夠不
8.4 應當意味著能夠與兩個世界
8.5 應當意味著能夠與至善后果的可能性
8.6 小 結
- 結 語
參考文獻
后 記